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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出台13条政策意见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

编辑: admin1 时间: 2020-02-26 09:53 访问次数: 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为全力推动省重点项目在疫情受控前提下稳妥有序建设,充分发挥省重点项目建设在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有序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意见》。



有序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计划

分批分类推动续建省重点项目复工

  根据轻重缓急原则,按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等五类县(市、区)分类,分时段、分批次制定续建省重点项目复工计划。通过“五色图”将复工任务落实到项目所在地,结合“健康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续建省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按照“一项一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受控复工统筹力度,避免“一刀切”式的过度管制。同时,坚持“全省一盘棋”,支持各地加快解决省重点项目复工上下游协作问题。



积极实行省重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在筛选新增省重点项目时,突出问题导向,优先安排民生领域尤其是医疗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

  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做好日常摸排,实施省重点项目即报即审机制,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规定深度、符合重点项目认定标准后可提出增列申请,在年度项目计划编制或增补时一并依申请纳入。

  根据疫情影响,进一步优化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并对投资计划和重要建设节点进行科学安排。



适时组织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在疫情受控基础上,组织一批有代表性、高含金量、前期成熟的重大项目举行集中开工活动,打响全面开复工信号枪,夯实稳增长基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浙江投资项目办理指南等文件要求,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合规、优质高效办理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要素需求

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用海保障

  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允许重大产业项目提前申请预支用地指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提高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除报国务院审批项目外,对急需开工建设的省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可容缺受理、边办边补。

  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省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

  全力支持为省重点项目提供建筑石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地方加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做好统筹、简化审批,加快提升砂石料等建筑地材市场供应量,盘活全省取弃土资源和空间。



稳妥高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对全年及时完成省重点项目征迁任务,按期按要求落实被征迁群众安置、补偿的县(市、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安排省重点项目。

  鼓励省重点项目推行临时用地“保函+承诺制”,按土地管理法执行临时用地复垦,将不履行复垦义务的企业纳入失信监管。

  加快全省征地拆迁数据和应用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探索实践数字化征迁。



加大省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省重点项目银项对接常态化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减免省重点项目参建企业贷款利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重点项目参建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重点项目参建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影响。

  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优先支持2020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基础设施补短板省重点项目。同时,将一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列入2020年浙江省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计划。




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协调服务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协调例会机制,深化开展重点项目“三服务”活动,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协调帮助省重点项目解决要素保障、物流运输、建设推进等各方面困难,加强工程材料价格监督,为项目推进提供全覆盖精准服务。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近期具备开工条件并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省重点项目,实行即报即审即批。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优化投资项目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在线招商

  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对于省重点项目涉及疫情的法律纠纷,通过成立律师公益服务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积极提供服务,降低法律风险。



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

  积极保障省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行全流程在线电子招投标,实施“不见面开标”,提高备案审核时效。

  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确定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积极探索在施工领域试点。

  加大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管力度,强化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监管,扩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排除恶意投诉举报对省重点项目推进影响。



积极推进降本减税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省重点项目参建企业降本减税,相关政策实施时长从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省重点项目参建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省重点项目参建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省重点项目参建企业,免收2、3月两个月租金




高质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创新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鼓励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后引入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包含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在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加大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确定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并将相关费用列入项目投资。

  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研究,营造有利于全过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并创新管理模式,确立全过程工程模式下的项目管理机制。



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创建

  在疫情可控前提下,全力确保首批未来社区试点2020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予以取消试点资格。

  积极培育新增省级试点,加快推动全省70-90年代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按照未来社区标准改造更新。

  未来社区试点应成为社区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示范样板,优先建设卫生防疫避灾系统和制度,制定完善应急响应预案,提升智慧化疫情防控能力。进一步明晰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定位,加大信贷等金融配套政策保障。



加快启动工程云建设

  加快工程政务云平台建设,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上云,深化跨部门协同审批、并联审批,优化工程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协同服务平台,完善省重点项目每月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线上服务”和“在线监管”力度。

  创建工程云产业联盟,支持工程云服务企业发展,探索服务兑换收益和“先使用、后付费”的模式,引导工程项目、第三方服务、企业等相关方积极上云,切实降低工程云服务成本,提升企业工程建设的数字化组织和管理水平,赋能工程行业数字化转型。



全力做好省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结合防控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对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省重点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风险研判,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将保障施工安全作为复工首要条件。

  推行省重点项目参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安全检查确认等差别化风险管控措施,对由安全记录良好的企业承建且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承诺公告方式复工。

  要压实省重点项目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做到风险研判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到位等“四个到位”。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上述政策已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意见的,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