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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点

编辑: admin1 时间: 2020-04-16 08:23 访问次数: 0

2020年全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点


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由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印发,明确了全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总体要求及重点任务。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两手硬、两战赢”有关部署,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资产盘活、资源配置优化,推进行业整合、转型升级,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


一、落实产业政策


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企业兼并重组,可以合并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用水、用能和排污总量,合并后的企业应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兼并高耗能行业企业,须制订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实施排污总量、产能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兼并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由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按规定继续享受。


二、落实财税政策

兼并重组后企业实施的研发创新、技术改造、产业数字化转型等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当地政府可给予资(补)助和奖励。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兼并重组后存续企业符合有关税费优惠承继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兼并重组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落实土地政策

兼并重组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等权证资料不全的,在符合产业导向、布局规划、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按有关规定补办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兼并重组后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工业厂房,经批准可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需要开发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可重新约定开发利用要求。


四、提升金融服务

结合新冠疫情实际形势需要,提升兼并重组金融服务。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并购贷款,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被兼并重组企业银行债务及重组中划转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兼并重组基金,引导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向企业提供融资及顾问、咨询等服务支持。积极支持“凤凰行动投资基金”设立运行,依托主题基金平台,推动优质并购项目落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形式,通过联合授信、并购贷款、银保合作等融资方式,支持优质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


五、推进重点行业整合

推进重点行业整合。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标志性产业链,推动“聚小成大”,支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引导把众多小企业整合成为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推动“以大带小”,支持“雄鹰”“三名”等本土龙头企业,联合相关政府产业基金,对同行业中面临阶段性困难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化解区域产业和金融风险。推动“引大扶小”,鼓励引进外地龙头企业或大型央企,参与本地企业的整合重组,实现产业转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六、推动龙头企业并购

各地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或政策措施,用好用足新冠疫情期间出台优惠政策,支持本地优质大企业、上市公司、跨国公司等兼并重组,及时兑现现有的兼并重组政策奖励。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积极谋划推进重点领域省属国有资本重组整合实施。以提升市场占有率、行业竞争力、企业创新水平和国际化发展能力为导向,大力推动“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对标国际一流,开展国内外并购重组。尤其是在境外投资并购备案、境外并购金融支持、信息对接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推进企业破产重整

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省级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等协调作用,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推进破产重整。加强企业破产重整监测,主动参与推动民营企业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处置,积极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安排企业破产相关专项资金,推动破产有开展。妥善做好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职工安置等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


八、加强工作协同

发挥省转升办牵头作用,加强省级部门工作协调、省市县工作联动,完善工作交流和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全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重大典型案例案件。对特别重大的兼并重组案件或重大事项,组建工作专班,专责统筹协调、跟踪处理。


九、强化服务管理

健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进机制,联动实施“重大事项直通”机制,协调解决兼并重组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难点堵点。开展企业兼并重组专项服务活动,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基金公司等服务资源,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十、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推广企业兼并重组典型做法和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