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3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视频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李卫宁、李学忠、赵光君,省政府副省长高兴夫,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火林等出席会议。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参加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2020年1月1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提振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共克时艰的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梁黎明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浙江作为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民营企业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要以“两个维护”和“三个地”的政治自觉,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和推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布局出发,深入宣传、全面贯彻、有效落实这部重要法规,以实际行动为民营企业鼓劲加油、增添动能,依法保障和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梁黎明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按照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的要求,逐条逐款抓好条例各项制度的落实。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以对法规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在法治轨道上和法治框架内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高兴夫强调,政府是《条例》的实施主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把《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订计划,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全面实施。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坚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有授权求创新,推进《条例》落实落细落地;要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坚持做到法有禁止不得为,有权不能任性,自觉守牢行为规范的“底线”“红线”“边界线”。要以“绣花功夫”精准做好服务,把贯彻实施《条例》成效体现在民营企业的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上。高兴夫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形成做好《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合力,省级有关部门要带好头,要加强统筹协调,要强化督促检查。
岳阳在表态发言中表示省经信厅将从四个方面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第一,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条例》宣贯活动;第二,要依法履职,全力推动《条例》全面实施;第三,要充分运用《条例》,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四,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信工作。
温州市政府、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余杭区政府、永康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交流了有关情况。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人大、政府及相关单位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省经信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