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决定继续开展2020 年(第 20 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申报类型不同,相应要求也不同!
4月25日截止
请各市经信局通知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对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于2020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厅。
“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
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20家企业
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20家重点企业
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2019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
③ 2019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① 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2019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
③ 2019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① 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2019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
③ 2019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① 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2019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③ 2019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4%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
● 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同类企业。
申报要求
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20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总额和利税总额等经济指标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效益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报送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通知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表,经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信厅)。申报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还须附相关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各市经信局要对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厅。
发布应用
省经信厅将对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后发布2020年(第20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企业发展案例情况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