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数经便函〔2022〕18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根据《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要求,现开展2022年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属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算法算力等作为关键战略资产,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拥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
(三)企业已形成一批数字技术应用的成功案例,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数据价值创造、数字生态营造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二、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拟申报企业按照《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要求,填写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
(二)地市审核。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组织初审评价后向省经信厅推荐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排序表(附件3),推荐排序表上需加盖市经信局公章。
(三)评审认定。由省经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省经信厅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数字工厂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评选结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附件1-3可从省经信厅门户网站“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除填报相应的附件表格外,应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对填报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信部门将终止其申报。
(四)请各市经信局于3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排序表等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姚春彬,电话:0571-8705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