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6〕1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根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中介协作的合力作用,打好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组合拳,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用工、用能、融资、用地、物流、外贸、管理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全面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工作目标。围绕打造全国企业负担最轻、发展环境最优省份目标,全方位推进降低企业成本工作(以下简称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成本优势。力争2016年到2018年,全省年均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负担1000亿元,其中降低税费负担约500亿元、用工成本约250亿元、用能成本约100亿元、财务成本约50亿元以及物流、外贸、管理、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约100亿元。到2018年底,全省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明显下降,其中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位居全国前列。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优势得到重塑,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成本优势得到强化。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准入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在市、县(市、区)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层级,深化同步改革,加快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
2.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审事项,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试点,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重点抓好以区域能评代替项目能评和“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推广落实企业投资项目100天高效审批、“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和特定领域、行业开展企业承诺制改革试点。
3. 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部门审批由传统审批向网上联合审批转变。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积极推行企业涉税事项全省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类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事项的统一流转、统一查询、统一督办等功能。
4. 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责任清单数据库,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简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程序,简化归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纳次数。加快实施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工作方式。
5. 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围绕消防审核、施工图审、防雷审核等中介服务领域,加快推进从事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放开发展一批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立网上网下的中介服务超市,着力补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市场化中介服务跟不上的短板。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 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精心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服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国家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的减免税政策。抓好国家新一轮正税清费措施在我省的实施。继续做好《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2. 继续清理规范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设计等中介服务,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经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收费,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定价。
4. 加强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涉企经营性服务机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规范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 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坚持平稳适度原则,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适当放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同时,统筹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控制调整幅度。
2.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临时性下浮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制度,着力实现全省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3. 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对到期且符合退还条件的工资保证金按时返还。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4. 深入推进分类分行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加大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投资,每年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省级重点项目,组织100场以上行业和区域“机器换人”推广活动,每年减少工业企业艰苦、危险岗位劳动用工50万人以上。
5. 加大职业培训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以培训绩效为导向的补贴制度。加快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切实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 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帮扶企业。全面落实央行降息降准政策。完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方法,规范存款及账户招投标定价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各金融机构借用央行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其利率应在实际支付的各期限档次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并实行利率优惠。进一步推动银行减少涉企收费项目,继续调低收费标准,加大对违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推动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
2. 大幅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发行工作,通过债务置换,降低政府性融资平台的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产品和公司债,扩大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培育上市企业,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的融资功能,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投资初创期企业,多方式扩充企业股本,改善企业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负债率。
3.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考核评价,引导银行金融机构主动减费让利小微企业。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林权抵押、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融资创新。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优惠准备金率等政策,强化央行资金的支农支小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4. 切实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完善市、县(市、区)政府应急转贷基金管理机制,提高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进一步推广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5. 积极用好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的对接合作。进一步用好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等省级产业基金。加快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 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认真落实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政策。稳步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2016年全省直接交易电量从先期试点的140亿千瓦时扩大到约750亿千瓦时。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的企业以及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降低省统调燃煤机组和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完善峰谷电收费制度。进一步缩小与周边省份的工商业电价价差。
2. 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加强与上游气源的协商,进一步降低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理顺下游供气体制,加强对中间管输环节利润的核定,减少中间加价。制定出台液化天然气(LNG)点供相关标准和规范,将LNG点供纳入天然气供应规范化管理,推动管道气供应企业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行为,停止流量费等不合理收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体系。
3. 降低企业用热价格。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引导分散的热用户向具有集中供热能力的园区集聚,培育扩大供热市场需求,通过提高供热企业实际产能降低供热价格。进一步完善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价格的制度。制定出台煤热联动机制和供热管理办法,规范热力市场定价机制。
4. 加快建设电力市场。建立完善省电力批发市场,探索引入售电侧竞争。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搭建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外来电价、电量。健全能源领域合理投资机制,加强建设过程成本控制,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完善建筑屋顶光伏利用补贴优惠机制。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 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地采用出让年限小于 50 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 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
3. 积极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性质、准入评价分类结果创新用地差别化出让起始价政策。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各地运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依法适当减免A、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各地利用“三改一拆”土地、淘汰落后产能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每年建成标准厂房500万平方米以上,对标准厂房(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设上限。鼓励投资主体按照微利原则出租标准厂房。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 加快建设智慧物流体系。以建设多式联运枢纽、建立多式联运企业联盟、构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为核心,鼓励开展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的一体化物流运作。积极试点发展无车承运物流,大力提高物流配送智能化水平。支持以传化公路港为代表的公路港发展模式,全力打造面向全国的中国智能公路网络运营系统。
2. 努力降低高速公路物流运输费用。科学合理确定新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组织开展货运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技术攻关,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完善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办法。落实收费公路增值税抵扣政策。及时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
3. 全面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除法定收费项目外,禁止限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鼓励铁路部门适当下浮铁路货运价格,对大运量物资给予优惠运价。
(八)进一步降低企业外贸成本。
1. 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整合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建立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规范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收费和电子口岸数据信息服务收费管理。借鉴国内外港口收费做法,努力降低港口收费标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2. 全面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行“三通”(通报、通检、通放)、“两直”(出口直放、进口直通)的检验检疫一体化业务改革。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大通关信息平台,完善口岸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继续扩大口岸机检设备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机检查验比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组织开展“互联网+便捷退税”创新试点,实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
3. 鼓励发展新型外贸方式。把握中国(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良好机遇,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创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模式,切实降低出口企业在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环节的成本。
(九)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1. 大力推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先进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每年在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应用现代管理模式的标杆企业。
2. 组织开展“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按规定每两年组织开展“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加强获奖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
3.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三位一体”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方位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投融资、人才与培训、创业、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法律援助等服务,大幅降低小微企业的管理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负责对降成本工作牵头抓总,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组织跟踪督查。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相关政策,并抓好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降成本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二)抓好宣传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最大程度地发挥政策效应作为降成本工作的核心来抓,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降成本工作纳入省政府对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实行一季一报制度,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