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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市场监管局再推13条服务措施

编辑: admin 时间: 4年前 访问次数: 0

 继2月10日出台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十四条举措,今天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实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第二批服务举措的通知》,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再次推出十三条服务措施,全面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于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于生产普通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企业,无需专项增加经营范围,即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收集并上报总局,请求调整经营范围标准;对于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可在网上申请确认,名称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对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经营期限到期、出资到期或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深化容缺受理机制,允许复工复产企业非关键性材料容缺受理。

  二、试行低风险食品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对粮食加工品、茶叶(边销茶除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分装、淀粉分装等风险相对较低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程序,试行告知承诺。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若首次申请上述食品类别许可的企业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各地可以对企业免于现场核查。

  三、细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延期换证程序。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申请延期换证后,重新打印许可证书,且有效期不超过1年,按原证书格式打印,在新证书上打印老项目和级别。原证书中包含2019年6月1日后取消项目的,延期后证书取消此项目。已申请评审换证但因疫情防控无法完成现场评审的,可在政务服务网审批系统中撤销原换证申请,审批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后,重新申请延期换证,符合条件的可采用自我申明承诺的免评审换证。

  四、实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计量型式应急审批。对已通过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且声明产品符合红外耳温计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生产企业,先行颁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再实施技术审查或部分项目型式评价试验。

  五、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全省暂停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相关技术能力扩项的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加快办理资质认定,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延期评审方式。

  六、建立知识产权绿色救济制度。对优先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依申请纳入全省专利优先审查名单或进入快速预审程序,并加大补助力度。在各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运营资金中,切块单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池等专项政策,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作用,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对重点复工复产企业实施结对帮扶。

  七、全面推行企业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网上办理。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扩大减缴企业覆盖面。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积极实施期限中止、顺延、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措施,并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全面落实专利费用减缴政策,提升办理效率。企业未按规定申领财政资助资金的,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八、加快标准转换应用。积极做好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转换服务,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支持帮助企业直接快速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加强相关标准技术解读,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解读宣传信息,在标准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广泛宣贯。

  九、开展技术机构精准帮扶行动。以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和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为重点,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对企帮扶,加强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强化重点领域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准入、新产品研发、标准创新、质量提升、认证认可、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技术难题。

  十、减免技术服务收费。省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含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总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省局所属标准化技术机构,对省内企业所需的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与企业需求视情减免部分项目收费。

  十一、有序推进商品市场安全复市。配合市场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前提下,优先支持41家成交额百亿元以上的市场复市,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的市场复市,加快推进区域疫情风险低、复市条件好的市场复市。优先推动网上交易平台恢复正常运行,引导市场经营户、采购商依托网上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支持以直播、社交、短视频等新模式带动商品展销。依托市场助力开展质量革命,建立产品品牌联盟,提升消费者信任。

  十二、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疫情期间暂不列入,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记录,履行相关义务,企业积极配合的,不再列入。相关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先行移出,相关改正措施可待疫情解除后补办。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三、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对近年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价格优惠政策、近期省委省政府与总局出台的涉企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治理,建立涉企违规收费行政问责制度,对一切不按规定执行涉企收费和价格优惠政策、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护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护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