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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2项帮扶政策,助力餐饮企业共渡难关。

编辑: admin 时间: 4年前 访问次数: 0

 近日,浙江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活生产组共同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支持我省餐饮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积极支持我省餐饮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活生产组有关成员单位、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餐饮业首当其冲,受损特别严重,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我省餐饮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重视,提振行业发展信心


  餐饮业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之一,对扩大市场消费、吸纳劳动就业、拉动相关产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有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发展,在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等文件基础上,结合餐饮行业特点和受损最重现状,制定出台专项支持餐饮企业解难纾困政策,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尽早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做到政企同心、共克时艰。鼓励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加大对餐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转型发展成功典型的宣传,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帮扶,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一)减轻税收负担。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餐饮企业提供包括餐饮服务在内的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三)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市场运营主体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鼓励各级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五)降低要素成本。各地城市运营保障单位要确保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的餐饮企业用户(含星级酒店餐饮)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停供。餐饮企业2、3、4月份用气、用水到户价格分别降低10%,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


  (六)加大财政支持。加大省级商务、文旅等财政专项资金对餐饮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浙菜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节庆餐饮促销活动等倾斜。各级商务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对受损严重的餐饮企业予以补助。


  (七)支持企业用工。支持企业对新招或待工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八)加强金融支持。在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到期的贷款,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或有续贷意愿的,原则上应通过展期、续贷、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理;在疫后恢复经营时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餐饮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在一级响应期间减免存量贷款利息。鼓励为经营情况和市场前景好的餐饮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用于支付疫情停业期间对员工基本工资的发放和社保金的缴纳。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餐饮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授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做好企业信用保护,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确因疫情影响的餐饮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各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企业保险服务对接,酌情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九)加强走访帮扶。各级政府要深化“三服务”活动,加强政策宣传,深入一线倾听重点餐饮企业诉求,及时掌握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开展精准帮扶,为企业增强信心、重振旗鼓注入定心丸。


  (十)优化营商环境。各地要按照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涉及餐饮业经营,尤其是城市管理领域的早餐夜宵临时占道(仅限人行道)、户外广告设置、车辆停靠等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支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及时开工复工,并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


  三、加大引导,助力企业创新转型


  各地要积极引导广大餐饮企业顺势而为、练好内功、化危为机,加快向数字生活新服务转型,探索发展无人餐厅、餐饮机器人等新零售业态。鼓励饿了么、美团等餐饮外卖平台在疫情期减免平台佣金收费,扶持停业的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线上快餐外卖的经营服务,将传统堂食需求、生鲜采购需求引入线上餐饮、线上新零售服务,弥补歇业期间、营业时间管控等带来的成本损耗。鼓励餐饮外卖平台发展“无接触配送”模式,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规定,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鼓励传统餐饮企业与新零售企业开展灵活用工合作,稳定员工队伍。支持传统餐饮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辟线上消费市场 “新蓝海”。


  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活生产组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