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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合力打造更通更强更顺的“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商务厅印发《浙江省打造“一带一路”枢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督查激励措施配套实施办法》,2020年度及以后的督查评价按此办法实施。 对拟列入督查激励建议名单推选将采取以下步骤 自查评估 设区市及时开展自查评估,做好相关支撑性材料的书面或电子台账整理,填报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形成自查评估报告,报送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书面核实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汇总各设区市自查评估报告及指标完成情况后,分送省级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视情抽查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小组,视情对部分设区市、县(市、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综合评价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按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排序。 统筹组织 按照一定差额比例形成拟列入督查激励推荐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组织实施督查激励工作。 对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将给予以下激励支持: 项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优先纳入省“一带一路”项目库、重大外资项目计划(或专班项目),给予重点跟踪服务和相关政策支持。 平台创建支持 优先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一带一路”发展平台创建,支持开展对外开放领域先行先试试点探索。 园区优化支持 优先支持各类开发区园区提升发展。 金融支持 优先支持申报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在境外发债融资。 土地支持 跨省增减挂钩节余土地指标重点投向“一带一路”建设先进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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