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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

编辑: admin 时间: 3年前 访问次数: 0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谋深做实牵一发动全身的人才科创体制重大改革,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和治理效能,努力为建设三大科创高地、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多浙江力量。力争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增长12%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2.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确保“十四五”科技创新开好局、起好步。

  一、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建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1.构建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体系架构。以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体系和服务水平智能化为总目标,构建以“科技大脑+未来实验室”为核心、以“资源一体化配置”为主线、以标志性成果为导向,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切入口,以“科创研值”为支撑的“1+5+N”系统化科技创新整体智治体系,推动科技治理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省科技厅)

  2.打造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等重点场景。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未来导向,全面梳理科技创新核心业务,谋划设计多跨协同的“揭榜挂帅”应用场景,改革科技创新项目征集、立项、管理和评价机制,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计划项目400项以上。(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建立全业务一指办、全流程一网办、全要素一体化的创新服务体系,有序推进“浙里扣”“浙科贷”等应用场景建设。(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

  3.提升建设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 3.0 应用。完善“招拍挂股改投”联动的技术交易模式,构建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平台体系。(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强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服务等应用联动,实现科技成果“应挂尽挂”、 供需对接“精准推送”、中介服务“一网汇聚”、技术交易“规范便捷”、国际国内“双向互联”,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技术交易总额超1000亿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4.推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创新科技管理与服务模式,构建绩效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在科研项目重大方向选择和考核评价上体现战略意图,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体系,让科技资源跟着平台载体走、向顶尖人才集聚,推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数据一体化配置。扩大高校院所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5.探索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浙江路径。发挥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作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充分发挥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强化政府组织推动、产业链协同、龙头企业牵引和市场化运行,率先探索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高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的浙江路径。(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系统构建战略科技力量,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

  6.完善创新策源地建设体制机制。围绕创新策源地建设目标,出台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编制大走廊“十四五”规划并推进落实。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制定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方案,争取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布局。(杭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经费占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7.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推动之江实验室与中科院合作共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启动建设国家实验室智能计算研究院,谋划军民融合创新平台,支持打造成为国家实验室的核心支撑。支持西湖实验室完善机制、提升水平,融入国家实验室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杭州市政府)完善省实验室运行机制,实行个性化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组建甬江、瓯江等省实验室,谋划建设农业、海洋等领域省实验室,新增省实验室2家以上,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20家左右。(省科技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各有关市政府)加快推进满足大动物实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8.构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制定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指引,修订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构建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立“科研与市场”协同衔接的运行机制,新增省技术创新中心5家,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争创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数据智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加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新增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家,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创新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国防科工办)

  9.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加快建设超重力离心模拟和试验装置。支持之江实验室、甬江实验室、浙江大学等新型研发机构和研究型大学谋划建设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系统信息安全、多维超级感知、超高灵敏量子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社会治理大数据与模拟推演实验、极端环境服役材料多因素强耦合综合研究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三、健全创新主体培育体系,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10.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制定建设单项冠军之省方案,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各市政府)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创新体系,新增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超10 家和50 家。(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11.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研究制定建设创新联合体的工作举措,选择安防、汽车等战略领域,支持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10个左右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构建“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协同创新生态圈。(省科技厅、省经信厅)深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加强绩效评价和建设期满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打造一批标杆型综合体。(省科技厅)

  12.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落实高校、科研院所主体责任,深化落实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科研管理、薪酬分配、兼职管理等科研相关自主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完善科教协同、产教融合机制,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和学科“登峰计划”,构建目标导向、层次清晰、聚焦重点、动态调整的学科建设体系,推动高校人才培育、学科建设、科研水平系统提升。(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3.培育发展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章程管理、理事会(合作委员会)决策制、院长负责制,落实省部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科技计划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各项政策。(省科技厅、杭州海关)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钱塘科技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国际科创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挥作用,积极引进共建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全年新增30家左右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4.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浙大、浙工大、杭电、省农科院、中国水稻所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院所等单位负责人管理决策的容错机制,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的负面清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5.完善民生领域成果转化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完善农业科技项目发现和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全域拓展,省市县派遣科技特派员1万人次以上。(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推动3个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成为集医、教、研、产于一体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新建10家左右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谋划“四个一批”高峰医学重点学科计划,高质量推进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16.健全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动态调整并发布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落实认定奖励、保险补偿、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推广应用政策,推进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争取创新成果产业化试点。新增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其中国际首台(套)产品2项。(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7.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整合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并推动市场化运作,支持更多企业登陆科创板等资本市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浙江证监局)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打造实体化服务科技和创新型创业人才的专营机构,推进科技贷、无还本续贷等业务模式扩面,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探索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息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定向支持。支持杭州、嘉兴争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市政府)

  五、完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8.完善创新人才引育体系。深化“鲲鹏行动”、省海外引才计划、“万人计划”,新引进培育20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50名海外工程师。(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启动实施“三大人才高峰支持行动”,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白名单”制度,研究制订认定标准和规则,给予省级项目、平台、人才等持续稳定支持,首批遴选60名顶尖人才,其中青年顶尖人才20名。(省科技厅)实施青年英才集聚系列行动,在各类人才计划、重大科技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探索建立青年科学家稳定支持机制,提高在站博士后经费标准和出站留浙补贴标准。(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19.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三评”改革,开展“四唯”清理行动,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省科技厅)完善职称评定、成果评奖、人才评价考核等制度,深化推广科研人员职称自主评聘试点经验,在省级人才计划中探索用人单位自主评价、薪酬贡献评价等市场导向的人才认定机制。(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推进科研人才减负行动,重点解决报表多、报销繁、检查多等突出问题。推行基于信任的首席专家负责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0.推进人才服务迭代升级。深化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推广“人才码”,推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建设,集成人才引进、服务、赋能等功能。(省委人才办)打造高层次人才来浙创新创业“绿色通道”,完善住房、医疗、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体系。(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纳入“一件事”办理,推行“告知+承诺”方式,在全省有条件地区建立涉外人才政务管理新体系。(省科技厅、省公安厅)

  六、强化科技开放合作,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布局

  21.优化区域创新空间布局。省市协同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联动发展机制,在高层次人才年薪补贴、出入境便利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省科技厅,杭州、宁波、温州市政府)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快编制实施宁波甬江、G60(浙江段)、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科创走廊规划,促进错位布局、联动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高新区“月监测、季分析、年评价”。(省科技厅,各有关市政府)协同推进湖州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议程示范区建设。(省科技厅、湖州市政府)

  22.深化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协同机制。全面参与国家部委牵头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推进长三角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共建长三角国家综合技术创新中心,大力支持嘉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嘉兴市政府)推进《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规定》立法,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科技立法协同、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技资源和专家库共享、“创新券”通用通兑、国际科技开放协同创新、科技伦理规范、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合作机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23.构建多层次开放创新网络。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有效机制,与1-2个国家(地区)新签署双边科技合作协议,继续组织全球科技精准合作“云对接”系列活动。发挥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等国际机构作用,在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多方位合作。(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完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实验室、海外孵化中心、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及国外企业在浙研发机构等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体系建设,推进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在国际创新资源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等50家以上。(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4.健全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制定深化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开展“科技创新鼎”评选的意见,完善省市县三级科技创新指数发布机制,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季度测算工作,评选首批“科技创新鼎”。(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统计局)制定省级创新型城市(县)建设工作方案,开展省创新型城市(县)建设评估和新一轮创建,着力优化全域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型城市群。持续总结推广新昌等地全面创新改革经验,支持安吉开展科技赋能绿色家居产业试点。(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七、完善科技创新组织和保障体系,打造最优创新创业生态

  25.完善科技组织领导和决策咨询机制。高质量编制实施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省科技厅)推进省科技领导小组升格为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并实体化运作,形成科技部门牵头抓总、省市县集成联动、多部门高效协同的科创工作机制。(省科技厅、省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坚持“全球视野、需求导向、服务决策”的原则,加快组建省科技咨询委员会,常态化开展科技发展改革重大问题战略研究。(省科技厅)

  26.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均增长15%以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科技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指导地方统筹新增计划、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保障重点科技项目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27.构建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推进国家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探索实施联合惩戒。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平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省公安厅)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与行政裁决的衔接机制,强化海外维权保护。探索将知识产权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体系。面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实施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导航工程。(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

  28.强化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全省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科技部门统筹部署、各部门督促指导、科研机构主抓落实的作风学风建设推进机制。构建科技“大监督”格局,建立科技监督联络员制度,探索部门联动随机抽查监督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大力弘扬科学家和企业家精神,营造崇尚创新、潜心科研的社会氛围。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立法。(省科技厅、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