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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省级部门2021年重点任务》印发印发

编辑: admin 时间: 3年前 访问次数: 0


    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省级部门2021年重点任务》已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重点围绕国家提出的中小企业“321”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加大法规政策落实力度,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重要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推动法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深化抓好法律法规贯彻施行

     重点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投诉处理办法,健全线上受理、分办、反馈督办机制;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审计监督力度。制订印发《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021年度省级部门重点任务;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议意见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深化推进《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配套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做好审议准备工作。

 

      启动修订《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启动开展《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企业调研,认真梳理总结制约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起草修订草案。

 

      切实抓好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重点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落细落地,推动有关部门和市县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实施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信部等17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及时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关制度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体系。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涉企优惠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推动大中小微企业梯度成长

 

        构建“五企”培育体系

        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和阶段性发展特征,以“小升规” “雏鹰行动”“放水养鱼行动”“凤凰行动”“雄鹰行动” 为主要抓手和载体,进一步建立完善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市值上市公司—世界级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为路径的“五企”梯度培育体系,引导推动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做优做久。用数字化改革理念构建统一的“五企”培育管理系统,强化数据共享集成,开发多跨场景应用,加强对“五企”的跟踪监测和指导服务。研究完善世界级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高市值上市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价体系和标准,进一步优化隐形冠军评价标准,开展高成长企业研究和评价工作,编制出台《浙江省企业成长发展“十四五”规划》。

 

       深化推进“小升规”行动

       深化实施新一轮“小升规”专项行动,分解下达“小升规”年度目标任务,研究优化“小升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小升规”工作重点从追求数量为主逐步向提质增效为主转变。及时兑现落实现有“小升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对企业升规、稳规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完善“小升规”监测报表制度,加大重点培育企业和新上规企业的监测分析和跟踪指导服务。

 

        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将制定出台的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深入实施“双尖双领”研发攻关计划,推广“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攻关模式,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等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积极打造“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微系统,促进产业与技术、资本紧密对接,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2021年组建10个左右省级创新联合体。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覆盖率提升。2021年新增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省级企业研究院200家。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新增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以上,新备案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50家以上。

 

        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

        深入实施“雏鹰行动”,加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支持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工作部署,组织推荐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编制上报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全年新增隐形冠军企业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0家。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一批行业领军示范企业、骨干成长企业、新锐创新企业。

 

加强财税扶持力度

 

        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全面落实普惠减税降费政策

        严格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落实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宣传落实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各项扶持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监督查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企业企业在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求提供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的做法和行为,切实方便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加强稳岗支持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加大融资保障力度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继续做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两项直达实体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延续工作。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受疫情持续影响的行业和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做好阶段性政策的合理接续。加强央行资金投向的精细化管理和动态评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和外贸企业等重点领域,加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力度。2021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户数保持全国前列;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深化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完善并落实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条件和流程。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广“信易贷”“订单贷”“政采贷”“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便捷产品和服务。开展“百地千名行长进民企送服务”“‘百链千企’浙江专项金融活动”“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雏鹰助飞’专项金融服务”等系列活动;探索“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全流程、递进式金融服务,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适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对外贸企业开展保单融资,完善专门的保单融资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免抵押、全线上、秒审批、普惠利率”的保单融资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保障民营企业融资权利平等

       制定出台并认真实施民营企业融资“两个一致”实施意见和规范民营企业贷款保证担保的实施意见,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在贷款、发债、利率定价等方面“一视同仁”,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保证担保的依赖,减轻民营企业融资负担,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完善数字金融设施

       按照全省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持续推进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及“贷款码”“浙里掌上贷”“浙里掌上保”的开发应用和迭代升级,加强与企业码(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对接,通过业务协同和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精准提供融资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和覆盖面。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

       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一件事”改革,完善小微企业园建设标准,加强土地、金融等要素保障,加快建设和推广运用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数字化园区建设。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园200个以上,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入园企业力争达到10000家,新开工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创建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40个以上、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30个以上,评价确定制造业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领跑者30强。

 

       深化企业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和应用

        深入实施“三服务”2.0版,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企业码”建设和应用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意见》,持续推进企业码迭代升级,建立健全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集成的智慧服务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码平台运营体系,企业码整体活跃度提升20%以上。完善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功能,建设全省统一入口的企业码涉企政策兑现系统。快速响应企业诉求,贯通各市企业诉求办理协同系统,进一步完善与省“三服务”小管家、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海关关企互动平台的协同机制。完善直播间建设,加强各地专区建设。

 

       组织开展双创大赛活动

       组织“双创”活动周、“创客中国”“中国创翼”,以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等系列大赛在浙江赛区的活动,挖掘和推荐一批好项目好企业进入全国总决赛。继续办好“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积极争取2022年度“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落户我省。


       加强企业服务队伍建设

       深化驻企服务员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一对一”驻企(园)服务、“一对多”联企(园)服务。建立专家志愿者服务团,组织开展法律、融资、创业辅导、数字化等公益性服务。组建企业发展服务联盟和各地分联盟,整合各类优质服务资源入驻企业码平台,制订服务机构和产品遴选、企业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有效、优质的服务,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引领作用。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健全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放权赋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快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一件事”改革,建立标准化企业开办、注销体系,实现企业开办“2环节、1日办、零费用”目标,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提升退出效率,促进市场新陈代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加大取消审批和审批改备案力度,精简重复类审批,推进告知承诺事项量质并举,打造极简审批。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查封,坚持“四不”原则,尽量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布局完成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建设,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企业创新创业热情。继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保持清欠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法律宣传、咨询、体检等服务活动,促进企业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帮助企业解决法律困难和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在6月底前建立或调整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并适时通报。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全面落实民营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传递浙商声音,讲好浙商故事,宣传浙商典型;以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为契机,大力宣传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和工匠精神,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省级部门2021年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