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金融服务民企19条
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9〕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上海民营企业发展实际,着眼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五方面,提出了十九条工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量化目标,例如: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支持;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措施。
近日,马鞍山市银保监分局出台了《关于马鞍山市银行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信贷获得、机制建设、惠企增效、降低成本、保险保障、监管督导、搭建平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升银行保险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在单独配置信贷资源方面,该《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独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确保法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分支机构要在上级行的统一部署下,确保完成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国有大型银行2019年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于每年年初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有效提高融资可获得性。
在支持本地重大战略实施及产业转型升级方面,该《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积极融入两大都市圈的实际,提高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比重,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支持,推进智造强市建设。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对我市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重要工程、重点客户,提供针对性强、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要围绕各商圈、商会、特色产业园区,重点瞄准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聚焦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材料、信息科技、文化旅游等生产型、服务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稳步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覆盖面、获得感和满意度。
滁州出台《关于推进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出台《关于推进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多措并举“稳金融”,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产业基金引入、金融生态优化“三大工程”,推进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产业基金引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三大部分共20条。
在企业上市方面,政策明确提出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奖励100万元,报安徽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报证监会待审的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的再奖励600万元;鼓励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落户和本地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对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在基金引入方面,政策提出对新设或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且承诺存续期内不外迁的,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金融生态优化方面,政策提出加大金融机构招引力度,给予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市级分行的,市财政可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安排不少于1亿元财政性存款支持;对新设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机构的,按其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出台《关于金融外汇支持新疆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4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金融外汇支持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规模;推动民营企业在境外发债、境外上市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充分享受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红利;加大对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优化“综合服务窗口”服务,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贸易付汇效率,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特殊监管区贸易便利化;要加强业务创新,满足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多样化结算需求。丰富规避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产品,创新跨境结算产品,按照“本币优先”原则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与周边国家货币直接挂盘交易;要优化外汇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畅通政策传导机制,建立政策需求绿色通道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为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