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向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高新技术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价值,是地方企业、行业机构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资金扶持、企业投标以及获取投资的重要条件,是科技企业的“金字招牌”。
要进行高企认定,企业首先需要在以下八个方面满足对应的要求。一旦通过认定,即可享受对应各个层面的支持政策。以杭州高新区举例,完整的支持政策信息整理如下。
一、国家层面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二、省市层面
1、高新技术企业方可申报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
2、优先入选浙江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浙江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3、通过高企认定是申报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基本条件之一;
4、申报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申报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且该企业已有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一件以上;
5、鼓励孵化器孵化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器15万元补贴;被认定为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的经费补贴;
6、国高数量是认定省级孵化器的条件之一:在孵企业的毕业要求是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毕业企业达25家以上;
7、杭州市拟出台奖励政策,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财政支持力度:一是给予申报补助,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科技厅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二是给予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再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杭州高新区政策支持
1、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经认定并与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每引进落户1家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其1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物业租赁和运行经费补助;
3、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个人的股份转让所得再在区内投资的,可按其个人所得对地方一次性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再创业;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或股权转让收益形成的对区贡献,给予对区贡献50%的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4、依据企业、人才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适度资助”的原则,根据企业人才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5、鼓励企业间接融资: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500万元;经区政府确认,对单一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全额补偿,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给予50%的补偿;
6、鼓励联合高校开展科研合作:经认定并与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实质履行协议内容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按导师每年5万元、在读博士生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
7、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出口企业,年度出口增量达1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经审核,分别给予30万元以内、300万元以内、10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上浮50%给予资助。以上资助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区贡献为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首次突破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8、降低企业出口风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40%资助,年度资助不超过8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出口名牌企业给予实际支付保费60%资助,年度资助不超过150万元。上年度出口额500元美元以下的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简易模式产品的,对其保费给予全额资助;
9、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性专业展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当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区举办的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给予展会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