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正月十六)下午3时,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在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浙江省已经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17条相关政策,涉及财税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四个“进一步加大”。
一是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于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并且坚持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50%来确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而面临暂时性的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按规定批准后还可以缓缴滞缓保险费。
二是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
在继续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出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留抵退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的减免政策。
三是进一步加大融资的支持力度。
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防御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征信服务,取消反担保的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的费率。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
四是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拨付力度。
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各级财政涉企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优化资金的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实力支持力度,对企业境内外展会费用给予补贴支持。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研究,提升经济发展的一揽子的财税政策,综合运用减税、降费、融资政策、专项资金、政府产业基金、政府采购、政府债券等政策工具,帮助企业渡难关、减损失,并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最大限度的减轻疫情对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