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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政府办公厅《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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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政办发〔2022〕3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行动方案》制定背景

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生命健康科创高地、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工信部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医药工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和地方配套政策。

二是着眼“415”集群培育的需要。生物医药产业是生命健康产业的核心产业,是新一轮产业变革中创新最为活跃、发展最为迅猛的领域之一。省委、省政府在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决策部署中,明确将生物医药列入十大标志性产业链,要求打造全国生物医药产业制造中心。

三是对标先进省市的需要。通过对标先进省市,科学编制《行动方案》,加强统筹、集成政策、形成合力,营造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行动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主要明确《行动方案》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快构建“一核两带两圈”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力争培育形成2个千亿级、3个500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左右。

第二部分  重点领域。《行动方案》明确了生物药、高端医疗器械、化学药、现代中药、新业态新模式五个重点领域及发展方向。

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提出了五大工程15条内容。

一是实施企业培育工程。推动龙头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两个赛道同步推进,到2024年,累计培育产值超百亿龙头企业集团6家,新增“雄鹰行动”培育企业5家、上市(挂牌)企业20家、单项冠军企业6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隐形冠军”企业30家。

二是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重大项目招引和产业链培育并举,推动平台赋能和数字赋能,实现全产业链布局和产业全面升级,推动浙江省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落地应用。到2024年,每年招引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加快落地一批生物医药领域重大制造业项目;动态培育5家以上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每年组织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5个以上、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10个以上;全省生物医药产业新增“未来工厂”5个、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个,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0个。

三是实施创新研发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成果转化等多点突破,支持西湖实验室建设国家实验室基地,力争创建国家医学中心2个;滚动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攻关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个项目;到2024年,累计取得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30项,力争新增获批上市创新药生产批件8个、创新医疗器械20个。

四是实施临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创新能力、加强临床研究资源供给。到2024年,打造8-10家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型医院,在医疗卫生机构成立3-5家临床研究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临床研究床位数量最高可至医院编制床位总数的10%,将临床研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重要内容。

五是实施深化监管领域改革工程。推动创新审评审批机制、创新行业安全监管方式、深化长三角区域协同、开展通关便利化试点。重点推动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实施,优化完善上市后药品变更管理制度。到2024年,力争实现本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平均时限缩减至40个工作日;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动生物医药领域药品安全智慧监管“黑匣子”应用建设;支持台州等地开展生物医药合同加工外包(CMO)、定制研发生产(CDMO)项目安全审批监管创新试点。

第四部分  加强政策集成保障。《行动方案》重点围绕财政、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土地、金融、人才等五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举措。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为保障《行动方案》的有效实施,明确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评激励和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组织实施要求,包括成立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建立生物医药产业统计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