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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3个月前 访问次数: 0

摘要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诸多现实障碍。就内部障碍而言, 民营经济的治理机制与经营理念亟待转变,创新意愿不强。

就外部障碍而言,一是以公平竞争为核心的市场机制亟待完善,二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与创新的制度体系亟待优化,三是当前社会各界对民营经济存在认知谬误。

要破解上述障碍, 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近年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2.3%。前三季度,全国新设民营企业706.5万户,同比增长15.3%。民营经济为劳动者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是稳就业、促增长、惠民生的重要力量。

一、民营经济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在科技创新方面,民营企业在短短数十年的时间里走出了一条从跟跑、并跑到领跑,从模仿、嫁接到原创的创新发展之路,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当前,中国民营企业在工业软件、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科技重点领域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加速发展;在人工智能、移动通信、智能算力等前沿领域不断突破,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同步;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新经济领域进入国际领先行列,优势不断扩大。少数民营企业已经站在了全球创新竞争的最前沿,开始步入自主探索的“无人之境”,与全球发达国家科创巨头争夺创新发展的制高点。如在云计算方面,阿里云、华为云已经进入全球前五大云计算平台名单,具备了与谷歌、微软、亚马逊公司一较高下的实力;在智能驾驶领域,华为、百度等企业积极开展新技术的自主探索;在人工智能领域,通义千问大模型、混元AI、文心一言等大模型飞速发展,技术不断突破, 应用前景广阔。

在参与国际竞争方面,民营经济是中国外贸主力军,积极参与国际化经营,拉动中国经济增长。数据显示,2018—2022 年,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出口总额从1422.55 亿美元上升至2763.64 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例从5.72% 上升至7.69%,对全国出口总额的贡献率平稳增长。

从对税收的贡献来看,民营经济数量众多,经营业务多元,能扩大国家税收基础,增强国家财政能力。国家可以通过再分配将税收用于支持公共事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利等方面,减少贫困,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状况。可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民营经济不但不能离场,还需进一步发展壮大。当前亟须破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障碍,找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

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民营经济的内部治理机制与经营理念亟待转变

其一,民营经济的内部治理机制亟待转变。部分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存在产权结构不合理、治理机制不健全、运营管理效率低等问题。当前,仍有较高比重的民营企业沿袭家族式管理,产权关系不明晰,企业发展深受个人与家庭的制约。许多民营企业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方式,在内部风险管控、财务管理、人才选聘与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短板,严重制约民营企业提质增效。

其二,民营经济经营理念亟待转变。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与不确定性上升,众多民营企业无法稳定发展预期。同时,由于高新技术的创新活动存在一定资金与技术门槛,投资回报周期长,中小民营企业参与创新活动的意愿不高。而大量中小企业在产品改进、外观设计、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微创新”较难得到社会高度评价与认同,创新回报较低,创新成果容易被模仿与取代,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微企业的创新热情。因此, 民营经济更倾向于制定短期经营目标,以压低成本替代创新突破和转型升级获取利润。这不仅不利于民营经济自身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也使得民营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劳资冲突、金融风险等问题迟迟无法解决,容易引发更深层次的经济社会危机。

(二)以公平竞争为核心的市场机制亟待完善

其一,准入壁垒限制民营经济成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完成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 因此需要充足的产业发展空间。但现实中,民营经济面临市场准入难题,尽管国家全面推进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全国一张清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企业注销便利化等政策,旨在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扫除障碍,但与支持政策相配套的具体措施尚未跟上。在产业准入方面,许多行业没有明确限制民营经济参与,但却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企业规模等理由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以烦琐的准入流程增加业务审批办理难度,提高民营企业参与成本。在跨区准入方面,司法障碍、本地优先、封闭运作、监管差异等手段成为地方保护引致市场分割的新形式,民营企业跨地区发展面临严苛的资质审查,交易成本较高。

其二,民营经济面临不公平的要素竞争环境,在信贷支持、资源获取、土地征用、人才引进、信息服务等生产要素供应方面遭遇不公平待遇,这一点在融资渠道和信贷支持方面最为显著。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避免坏账与实现盈利,对民营企业存在规模大小与所有制方面的歧视,民企难以获得与国企同等的待遇。同时,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健全,民间资本参与民营企业发展投资的渠道受限,民营经济的发展缺乏资金支持。此外,不公平的竞争环境限制了民营经济获得发展所需资源,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在市场环境不利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为克服不确定性风险,会更倾向于提供非生产性活动来维系政商关系和企业间关系,以获得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性资源,提前了解经济政策走向,灵活开展经营。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寻租”活动、资源浪费与环境破坏、资本无序扩张等现象,不仅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也不利于民营经济自身的长远发展。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与创新的制度体系亟待优化

其一,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健全。当前,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法治化程度不高。在财产权方面,一些地方官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知识产权方面,部分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果面临侵权,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进行模仿与生产,利用价格战将中小企业挤出市场,不仅严重损害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更会导致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制定产权保护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没有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特点, 政策不够细致精准。一些地方政府延续了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与企业的传统执法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制度不足的问题,但以行政命令替代法治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要求,也容易误伤企业,不利于为企业提供稳定、公平和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其二,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制度建设与服务保障不足,政府的规制与监管手段亟待优化。当前国际分工及贸易体系加快重构,中国的民营经济既面临原料短缺、用工成本高昂、市场萎缩等经营困境,也面临国际生产体系调整与全球产业链重构带来的战略机遇。但现阶段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制度体系与配套服务措施不完善,企业创新活动风险较大,投资周期长,回报率缺乏保障,中小微民营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此外,政府在进行规制与监管时未能充分考虑新行业新领域的新规律,一方面对新风险新问题的规制不足,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借由技术进步引致的制度变迁行为未能正确识别和区分,对一些属于技术、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的行为没有加以支持,反而予以抑制,这样容易造成市场误读,损害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其三,政策的稳定性与精准性不足。政府出台政策较密集,部分政策与政策之间调整转向较大,国家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政策缺乏衔接性,政策内容不够精准。同时,密集出台的政策容易产生“积累效应”,在某一时点使市场及企业面临多重政策效果的叠加冲击,诱发系统性、颠覆性的风险。此外,政府在制定政策时缺乏与企业的沟通,政策内容与企业发展所需所盼并不完全对应, 在推动政策落地时也缺乏市场预期引导,民营企业可能对政策存在误读或过度解读。这种反应还会在民营企业之间传递并形成趋同效应,更加不利于民营企业安心经营发展。

(四)对民营经济“公”与“私”问题的认知谬误亟待破除

“公”与“私”之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当前, 不少社会人士将民营经济等同于“私有化”,甚至主张“国进民退”“民营经济离场论”,片面放大民营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忽视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否认民营经济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困扰。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须破除以上认知谬误,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民营经济不等于“私有化经济”。“民”代表人民,“营” 则是指经营权,因此民营经济的本质是“民本经济”,是老百姓自主创业从事的经济事业。从所涵盖的范围来看, 广义上的民营经济不仅包含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私有制经济,也包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国有民营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及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等经济形式。将民营经济与私有化对等,其实是一种所有制上的误解。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民营经济发展是长远之策,而非权宜之计。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市场经济,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是民营经济的本能,现阶段民营经济在生产经营或转型升级的过程出现的一些负外部性问题是难以避免的,过度强调社会利益的实现既不符合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定位与作用,也不利于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但放任民营经济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既会导致对社会利益的扭曲,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当前,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作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限制民营经济发展中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害,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化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障碍的路径探析

(一)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历经四十余年的高速增长,过去曾支撑民营经济发展的诸多有利因素在新形势下已经发生逆转,粗放型发展模式已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民营经济自身长期发展的要求。民营经济必须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以创新发展塑造竞争优势,为中国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贡献力量。

民营企业要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实现“两个健康”的现实需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清晰的产权结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完善的风险评估与应对机制等内容。民营企业要通过产权多元化改革,分离企业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家族财产,划定产权界限,清理债权债务,以产权改革推动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改革,增强企业的内部约束与监督成效。民营企业要通过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工作流程、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成权责明晰、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 推动企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现代化。民营企业要持续改善运营与管理能力,建立科学的人才选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制度,增强风险预判、评估与管控能力,持续关注国际贸易、投资、生产通行规则变化,自觉对标发达国家技术和产品的高标准规则,强化技术、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管控与标准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完善的外部环境保障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有助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为其提供充足的要素支持与坚实的制度支持。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处理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关系,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贡献与重要作用,通过制度建设与政策保障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要创造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破除因地域分割、行业准入、所有制歧视等原因产生的市场进入壁垒,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拓展民营经济的产业发展空间。要综合考虑民营企业生命周期特点和国家战略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要完善与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产权同等对待、平等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强化财产权保护增强民营经济财产财富安全感,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对民营经济的创新激励政策。要推动要素市场和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降低民营经济获取生产要素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难度,充分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潜能。

(三)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民营经济发展既面临风高浪急、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外部环境,也面临自身发展思路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的重重压力,当前亟须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既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又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与有效运转,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

其一,明确“市场—政府—政党”三维治理主体各自权责范围,形成更高水平治理合力。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党的领导约束政府权力。必须明确政府“可为”与“不可为”的职能边界,确保政府“有为”“善治”。政府职能决定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当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时,政府需要及时干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成熟,政府职能应向服务于企业和市场转变。

其二,引导民营经济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提升经济治理水平贡献力量。民营经济虽然不是宏观经济治理的主体,但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使其可以成为治理过程的重要参与者,与政府形成市场内外治理合力。一方面,民营企业在不断实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的同时引致了制度变迁,已经成为事实上制度建设的重要推动者,能促进市场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作为微观主体,最了解市场发展动向与现存制度的薄弱之处,能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富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积极推动产业自我规制,引导行业自律,激发市场自我净化的功能,民营经济在实际经营中可以帮助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绝大多数市场活动参与者的利益,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四)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创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其一,国家要引导地方政府与社会各界破除对民营经济“公”与“私”问题的简单化认识,既要客观、正确地认识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与贡献, 也要充分认识到民营经济发展产生的负外部性影响,设计合理的政策对民营经济进行引导、支持与限制。必须正确看待民营企业家的作用,既要充分理解民营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其经营管理之下,民营企业的良好发展带动一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就业,增加了职工工资, 扩大了政府税收,因而必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又要正视民营企业家逐利带来的负外部性,对其予以限制,引导民营企业家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破除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所有制歧视与隐性壁垒,社会各界人士要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所得的良好氛围。政府也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对民营经济的监督过程,以外界舆论力量限制民营经济的不良发展行为,敦促民营经济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其二,政府要引导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民营企业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不冲突,反而可以实现互促。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应急救灾、国防建设等公共事业有助于树立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的社会形象,有助于消除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的不信任感,有助于民营企业积累口碑、打开市场、更好地实现盈利目标。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全体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不仅有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也可以进一步激发劳动者积极性。民营企业家更需要弘扬企业家精神, 在创新发展、国际竞争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自觉引领民营企业走健康、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作者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章原标题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四大建议)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与重点任务研究”(项目编号23ZDA030)


(本文刊登于《企业改革与发展》杂志2024年第5期。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