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创建原则、创建领域、申请创建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材料报送要求。
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技术〔2020〕62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完善现代产业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现就做好2020年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建原则
? 谋划定位高质量。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以集聚有效创新资源为核心,以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为手段,以需求为导向,打造贯通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提供从前沿共性技术研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跨界型、协同型新型创新载体。要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以增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发展为导向,来谋划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 创建坚持市场化。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我省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通过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优势互补而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形式的制造业创新共同体,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
2、创建领域
2020年重点围绕打造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及应对新冠疫情出现的新模式两大方向布局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行业和领域包括智能光感知等数字经济领域;智慧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生物降解、水处理等节能环保类新材料。
3、申请创建条件
? 牵头单位需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行业)重点研发项目或产业化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要求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可适当放宽。
? 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 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和经营类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 符合《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确定的其它创建条件。
4、申请程序
? 单位申请。各地根据《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结合年度创建重点领域,支持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创建创新中心。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
1.创建方案。根据《2020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编制要点》编制《2020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筹建方案。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牵头单位符合相关要求和创建条件的证明材料、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出资情况或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联盟成立证明或拟建设产业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协议书等。
? 地方推荐。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核和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编制《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当地政府对推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财税支持、精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 综合评审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等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及现场答辩。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 列入创建计划。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列为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创建名单。
5、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2020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厅(报送纸质版+电子版)、省财政厅(仅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