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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admin 时间: 4年前 访问次数: 0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浙高企认2020  


 

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分批次申报、受理和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各地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的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15日和9月20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一评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二评为终评。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新申请认定企业先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附件1)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企业在国网两批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不晚于8月1日和9月5日,具体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政务网”提交材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填报企业自评表。
3.“省网”状态查询。
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今年起省网将对接国网、政务网导入企业申报材料实现数据共享,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一评未通过企业可在省网完善材料。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2。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在上报截止时间前要一并完成国网、省网的审核工作,并由省网汇总生成“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特别是针对疫情影响和“后疫情时期”特点,多为企业着想,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和提升服务水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今年我厅将录制培训视频,请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积极组织企业和专家观看。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把审核关。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指导和服务,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落实好企业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承诺书(附表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认定办反馈。
(五)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请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省网”办事指南。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 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申报材料总目录。目录标题后加注页码。
(二)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名、加盖公章。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IP(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知识产权汇总表”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知识产权名称并加注编号。
企业人员相关资料。提供2019年12月和申报时上月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有差异的,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编制科技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科研工作岗位),有兼职、临时聘用和外籍科技人员的,提供相关聘用协议。
RD(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研发活动编号顺序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研发活动名称并加注项目编号。研发活动说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安排的科技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复印件(可简化封页和项目页);企业自行安排的研发项目和相关立项计划和依据;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研究的项目,提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协议。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证明、结题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报告等。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在企业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准确归集核算辅助账)的基础上进行审计。
(九)PS(高新产品(服务))相关资料。上传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十)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十一)科技成果转化说明材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成果名称并加注序号。简要说明涉及的关键技术和转化所取得的成效(200字以内)。转化方式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自有技术应明示实施转化相关检测、销售证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让他人技术成果的,还应补充提交技术转让协议。转化方式为向他人转让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的,应当提交相关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转化方式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应当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
(十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等具体说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设立的批复、研发机构简要介绍及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有产学研合作的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等具体说明材料;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具体说明材料。
(十三)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标准名称并加注序号。标准证明材料,须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十四)企业财务审计报表。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017、2018和2019三个年度分别单独上传。
(十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2017、2018和2019三个年度分别单独上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
 
一、关于认定范围。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企业不受是否属于规上企业的限制。
二、关于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类知识产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类知识产权。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重新认定企业前次申报已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本次申报不能重复使用)。确认知识产权处于有效期内。
三、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范围。主要产品(服务) 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结合地方认定管理机构对企业的了解情况,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要求。
五、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当与申报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的文字说明相对应。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否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关于科技人员占比。结合日常对企业了解的情况,查阅相关申报资料,判断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统计是否属实,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达到《认定办法》规定不低于10%的要求。
七、关于中介机构。各地财政、税务部门会同当地科技部门对照《工作指引》对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定。
本要点仅供各市、县(市、区)认定管理机构参考。

 

附件3

 

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4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联系人

电话

杭州

杭州市本级

任容

0571-85394613

杭州市上城区

陈峰

0571-87099631

杭州市下城区

金信军

0571-28910613

杭州市江干区

俞忠权

0571-86972240

杭州市拱墅区

张韵

0571-88259536

杭州市西湖区

相宏毅

0571-87006921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区)

李丽

0571-87703294

萧山区

吴颖芳

0571-82898281

余杭区

郑俐园

0571-86242942

富阳区

刘宇涛

0571-63322049

临安区

邵伟江

0571-63758974

桐庐县

刘伟秋

0571-58508190

淳安县

叶丽萍

0571-64824524

建德市

徐炎敏

0571-64733644

钱塘新区

赵利

0571-82983390

西湖风景名胜区

朱琦伟

0571-87173417

温州

温州市本级

陈亦泛

0577-88962090

温州市鹿城区

周安琪

0577-56987751

温州市龙湾区

陈梅

0577-86968776

温州市瓯海区

周成春

0577-88539325

温州市洞头区

戴志浩

0577-63489510

永嘉县

范振中

0577-67223832

平阳县

潘小丽

0577-58193062

苍南县

黄圣晔

0577-68881629

文成县

徐聪

0577-59026599

泰顺县

朱柳玲

0577-67589033

瑞安市

戴荣亮

0577-65839270

乐清市

徐剑丹

0577-62555172

瓯江口区

任涨渝

0577-55875152

龙港市

黄汝

0577-59911709

浙南产业集聚区

孙维嘉

0577-85851829

嘉兴

嘉兴市本级

裴洁

0573-82619009

嘉兴市南湖区

苗蕃

0573-82838293

嘉兴市秀洲区

何艳芬

0573-82719019

嘉善县

柳婉婉

0573-84127163

海盐县

陆凤麟

0573-86026763

海宁市

陈雨良

0573-87297806

平湖市

张展

0573-85060307

桐乡市

王雅红

0573-89398323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

章晓晶

0573-83682378

嘉兴市港区

孙超琴

0573-85580978

湖州

湖州市本级

杨悦

0572-2667119

湖州市吴兴区

梁海红

0572-2289298

湖州市南浔区

陈莉莉

0572-3021521

德清县

张佳音

0572-8886062

长兴县

黄亮亮

0572-6023321

安吉县

周琴

0572-5220897

湖州市高新区

杨迎华

0572-2389631

绍兴

绍兴市本级

王文涛

0575-89175668

越城区

吴俊

0575-88265117

柯桥区

应洁敏

0575-84126095

新昌县

俞建华

0575-86025446

诸暨市

吴凌晓

0575-87013391

上虞区

胡伟泉

0575-82212763

嵊州市

孙孟龙

0575-83213223

金华

金华市本级

邵雅婷

0579-82468931

金华市婺城区

张毅

0579-82342466

金华市金东区

蔡金标

0579-82192201

武义县

陈礼威

0579-89089606

浦江县

李胜

0579-84110918

磐安县

赵红兰

0579-84662897

兰溪市

朱超

0579-88826457

义乌市

陈英杰

0579-85670192

东阳市

潘青华

0579-86655706

永康市

俞顺芬

0579-87101919

金华市高新区

郑志朋

0579-82980159

衢州

衢州市本级

翁帅帅

0570-3036097

柯城区

徐真钧

0570-8033066

衢江区

徐寒露

0570-3838682

常山县

章仕诚

0570-5896121

开化县

陆东花

0570-6014365

龙游县

姜小军

0570-7082610

江山市

王绍君

0570-4111310

舟山

舟山市本级

周晓敏

0580-2280780

舟山市定海区

邵明军

0580-2034060

舟山市普陀区

缪岳洋

0580-3815623

岱山县

夏贤军

0580-4475341

嵊泗县

鲍后龙

0580-5081059

台州

台州市本级

张博

0576-88510576

椒江区

陈垠钢

0576-88830721

黄岩区

王瑾

0576-84121513

路桥区

吴萍

0576-82446539

玉环市

方桥义

0576-87259165

三门县

管信

0576-83337336

天台县

夏小才

0576-83930575

仙居县

朱福

0576-87792507

温岭市

李玉霞

0576-86128060

临海市

陈冬凤

0576-85227920

丽水

丽水市本级

黄立君

0578-2159471

青田县

黄刚毅

0578-6816005

缙云县

张一骁

0578-3312573

遂昌县

李建瑞

0578-8529384

松阳县

杨美凤

0578-8063536

云和县

叶国荣

0578-5530270

庆元县

陈峰

0578-6122537

景宁县

王鑫巧

0578-5626515

龙泉市

徐华锋

0578-726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