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暨全省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视频会议召开。会上公布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
一、全面落实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属地责任,发改、经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与旅游等部门要负起对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批发零售业、文化业等行业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地方负总责、部门管行业、属地管园区(网格)、园区(网格)管企业、企业管员工的责任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园区(网格) 管理机构、企业以及员工的积极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落实,环环相扣,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
二、分区分级精准推动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各地要充分利用“一图一码一指数” 的精密智控机制,按照分区分级原则,制定和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根据“疫情图”,对本地区疫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行业特点,实施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策略。低风险和较低风险地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实施承诺制管理,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以审批、 备案等形式为借口拖延企业复工复产的时间。中风险地区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实行“负面清单+承诺制”管理,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推进。各地要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并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及时调整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管控措施。
三、强化小微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主体,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宣传引导小微企业牢固树立主体意识,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自觉落实国家和省内各项防控措施,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科学编制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落实生产经营、餐饮住宿、生活、通勤等各项防控要求。
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应急预案
各地要根据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输入性风险,建立防疫应急处置小分队,及时制定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在日常员工管理和测温检查中,发现员工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将相关人员与其他人员隔离,同步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疑似新冠肺炎人员,要由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出现确诊病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分类管理处置。
五、着力解决返岗难用工难问题
各地要加强小微企业用工需求和员工到岗情况摸底,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协调,利用“健康码”,着重解决“不敢放和不愿收” 的问题。鼓励各地通过包机、包车、包专列(车厢)等“点对点” 接送方式,帮助员工返岗;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小微企业以抱团组团的方式包车接回员工,各地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积极性。支持员工在取消道路通行限制后,做好自身防护,实现常态化返工返岗。各地就业服务平台要加强就业供需对接,依托微信、钉钉等网络平台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鼓励通过劳动力余缺调剂、员工共享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缓解用工难。
六、加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支持
深化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组织开展“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 专项行动,发挥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小微企业的融资对接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要抓紧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争取列入国家融资政策支持清单,利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对开复工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增信服务,全面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开复工疫情风险的保险服务。
七、着力解决复工复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通盘考虑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措施,创造条件,加强统筹和协调,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返岗人员就餐、住宿、通勤等相关后勤保障方面的防控问题,特别要统筹安排一批隔离场所,对于返岗后需要进行隔离的员工根据企业申请统筹安排。编印防控指南,组织小微企业在复工前进行防控措施培训,统筹调配一批疫情防控物资,确保小微企业不因缺少防护物资而影响复工复产。各地要全面取消与疫情风险等级不匹配的限制措施,畅通人流物流,加大服务协调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各类困难,“一对一” 精准协调解决,并聚焦共性问题,研究一揽子解决措施,最大程度化解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要充分发挥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作用,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平台联动机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解读推送、诉求受理办理、生产供求对接、法律免费咨询、信贷融资对接、在线免费办公等一站式服务。
八、开展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要高度重视受疫情影响企业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问题,加快建立涉企矛盾纠纷调解、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快速处理机制。要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援助,针对疫情期间易发的合同、劳资、贸易等纠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要指导小微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现状等具体特点做好纠纷应对,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客观上履行不能的合同,及时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对于虽不存在履行障碍,但因疫情影响导致履行结果明显不公的,要积极采取协商方式变更合同条款,或诉诸法律救济途径,请求依据公平原则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九、支持小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互联网、交通、物流、快递等生活服务业加快复工复产,鼓励传统餐饮企业积极拓展线上业务,为广大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生活配套服务。深入推进“百网万品” 行动,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商平台、小程序、 社区电商、直播电商等推动线下交易向线上交易转换,积极拓展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大互联网平台加强小微企业新业态人才培训,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跨境电商和数字化营销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小微企业运用钉钉等网上办公系统,大力推广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视频会议、协同研发和电子商务等在线工作方式。
十、充分发挥园区平台主阵地作用
各地要把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双创” 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作为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主阵地”,园内企业要率先实现复工复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园区管委会或运营管理机构,切实履行推动园内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园区公共区域卫生防疫、 防疫培训、疫情防控业务指导等工作,帮助小微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建立全员健康台账、加强日常管理,主动协调解决园内企业防疫物资采购、员工通勤交通、出入居住地等问题,加大市场开拓、员工招聘、融资对接等帮扶力度。
十一、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帮扶作用
引导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建立“手拉手” 的紧密型协作配套关系。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资金、人才、市场和资源优势,主动对接小微企业,帮营销、帮技术、帮管理,先订货、先供货、先付款,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中的订单、市场、资金、原材料等问题,积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复产。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了解、分析疫情对行业的影响,指导、服务企业落实好复工复产各项要求。要进一步动员、指导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做到能开尽开、应复尽复。要进一步发挥各类行业平台互助共享优势,强化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业务对接,鼓励、引导会员企业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在共同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了解会员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级政府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制定有关政策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明确政策享受的对象、条件、流程和负责部门等,要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建立政策直通、便利化兑现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和评估,切实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发挥政策效用;要根据新的情况,研究制定更有力度的优惠扶持政策。
十四、开展万员助企“三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作为“三服务” 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实行健康指导员和复工复产服务员制度,做到小微企业园区驻点服务全覆盖、基层网格驻点服务全覆盖、小微企业巡回服务全覆盖。由卫健系统组织人员担任健康指导员,指导企业落实人员筛查、体温检测、卫生消毒、口罩佩戴等防疫措施,协助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发动各级党员干部担任复工复产服务员,深入企业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渡难关的惠企政策。及时掌握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资金、人才、原材料、法律风险等方面的问题。理清问题清单、对策清单、落实清单“三张清单”,积极帮助企业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千方百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
十五、加强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动态监测
为准确掌握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进展情况,各地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定期提供特色小镇、双创基地、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开复工及平台内小微企业开复工情况,定期监测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邮电和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充分运用电力大数据监测各行业小微企业产能恢复情况,实施挂图作战,压实主体责任,精准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