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信保”)决定进一步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各类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支持力度
(一)创新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保险业务
浙江信保各机构要充分发挥进口预付款保险作用,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品、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及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等)进口业务,疫情防控期间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特事特办”。优先受理、加急办理企业对于防疫物资供应商的资信调查需求,相关资信费可适当予以减免;加大保单、限额等承保支持力度,给予最优惠费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积极利用浙江信保当地机构免费提供的海外防疫物资供货商名录信息,为地方组织采购防疫物资提供信息服务。
(二)加大复工复产支持力度
浙江信保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出口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力度,提高承保效率,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保尽保。对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实施名单制管理的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和资信调查相关费用。加大提高对重点客户、对美市场以及一带一路、中东欧等新兴市场出口订单出运前被取消等风险的保障力度,减少企业损失。提高对海外买方拒付货款或拒收货物、买方所在国家实施贸易管制、海外项目遭遇汇兑限制或政府违约等风险保障力度,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
(三)强化小微企业服务支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联合浙江信保当地机构,通过搭建小微企业政府联保平台等方式支持小微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于已经搭建小微企业政府联保平台的,要落实保费全额扶持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浙江信保要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多维度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水平,加快小微出口企业在浙江省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等功能的开发和上线,进一步丰富和强化订单系统的信保业务协同。
(四)简化保险赔付程序
浙江信保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理赔绿色通道”服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应赔尽赔。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在定损核赔时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酌情处理。同时,加快定损核赔。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将定损核赔时间从4个月缩短到2个月以内。
(五)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
浙江信保各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合作,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覆盖面。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与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提供保单融资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增信手段。加大银行端“信保通”开通支持,提高与银行线上业务交互比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与金融同业合作,推广“信保贷”等线上小微企业保单融资专属产品,对小微企业加强融资便利支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和浙江信保当地机构加强合作,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创新地方“政府+保险+银行”等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六)加强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服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浙江信保当地机构做好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服务工作。浙江信保各机构要充分利用总部国别研究和资信评估“两大中心”优势,加强国外政府对进口贸易、海外项目执行等方面新的政策规定的信息搜集,及时发布疫情影响风险预警信息。
二、操作流程
(一)资信申请
1.企业通过中国信保资信平台(www.sinorating.com)在线发起资信申请,或者直接联系浙江信保当地机构。
2.浙江信保收到企业申请后及时通过海外资信渠道展开资信调查。
(二)投保申请
1.针对一般外贸企业的投保申请
(1)企业直接向浙江信保当地机构或通过当地商务部门向浙江信保当地机构进行咨询并发起投保申请。
(2)浙江信保将在收到企业投保申请后为企业及时量身定做信用风险管理方案,积极满足企业需求。
2.针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投保申请
(1)小微企业可参加当地小微政府统保平台向浙江信保投保,应保尽保,同时当地政府给予保费全额补助。
(2)小微企业投保受理方式包括: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金融服务项下的出口信用模块,通过中国信保小微企业版“信保通”系统或微信公众号(搜索“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联系浙江信保当地机构线下受理等。
(三)理赔申请
1.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在遭遇保险责任项下的信用风险后,通过中国信保“信保通”系统或者联系浙江信保当地机构发起报损索赔申请。
2.浙江信保在收到企业正式理赔申请后完成定损核赔,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进行赔付。
(四)保单融资申请
1.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如有融资需求的,联系浙江信保当地机构发起保单融资申请。
2.浙江信保在收到企业保单融资申请后,根据企业需求会同相关融资银行及时出具三方赔款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三、加快政策环境营造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贸防风险稳增长的若干举措》要求,确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50%执行到位;确保对防疫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扶持比例达到5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提高;确保对通过地方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出口企业保费全额扶持,实现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全覆盖。
浙江信保各机构要建立企业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响应客户在防疫期间与复工复产后的业务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建立“一企一策”制度。
四、加强日常协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浙江信保各机构要加强工作联系,落实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机制,密切双方合作;加强联合调研、深化“三服务”活动,解决外贸企业的实际需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浙江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
王辰悦 浙江省商务厅贸发处0571-85027532
屠超杰 中信保浙江分公司 0571-2831 1647
浙江省商务厅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