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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通知

编辑: admin 时间: 4年前 访问次数: 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公布省长、副省长牵头的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民生实事的责任单位。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袁家军省长主抓重点工作







  1. 稳企业、防风险。扎实做好稳企业各项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完善风险体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做实做细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 “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化转型为引领,擦亮“最多跑一次”改革金名片,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治理能力。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聚焦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目标,打造高效协同的整体政府。拓展深化各领域数字化应用,谋划建设一批场景化多业务协同的重大应用项目。


  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大数据局


  3. 全面构建“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推进“多规合一”改革,提升省域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4. 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着力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平台、人才、政策、要素集聚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


  牵头单位:杭州市政府、省科技厅


  5. 全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大力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培育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改造。全面实施城市大脑、电子发票、移动支付之省等标志性工程,加快绍兴国家级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软件名城、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数字经济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6. 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导向作用,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


  7.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不低于1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压减不低于5%,“三公”经费压减不低于5%。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8. 加快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稳妥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9. 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深化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二、冯飞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大力推动浙商回归,促进民资、国资、央企投资、外资协调增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2. 大力实施“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以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大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药监局


  3. 加快推进三澳核电一期等重大能源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温州市、苍南县政府


  4. 全面提升服务业创新能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


  5. 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防办


  6. 推进县域特色经济“双千亿”工程和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7. 合力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纵深推进小洋山全域一体化开发,推进长三角联合创新基地、数字长三角、都市圈城际轨道等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协同推进长三角港口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港口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


  8. 突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谋划实施宁波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嘉兴全面接轨上海桥头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宁波市、嘉兴市政府


  9. 推动共建苏浙皖产业合作区、平湖-金山产城融合发展区,促进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10. 加快推进“三廊四新区”建设,突出环杭州湾经济区核心区作用,推动环杭州湾城市群加快发展,扎实推进大湾区标志性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11. 谋划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入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建设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力争海洋经济增加值增长8%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政府


  12. 加快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推动衢州、丽水大花园核心区建设,新建大花园示范县(市、区)30个,串珠成链推进“四条诗路”千万级核心景区建设,加快打造十大名山公园和十大海岛公园,有序推动景区门票降价,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政府等


  13. 全力推进大通道建设。聚焦“三个1小时”交通圈目标,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沿线地方政府


  14. 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加快杭丽铁路、通苏嘉甬铁路、沪苏湖铁路、沪乍杭铁路等前期工作。推进高铁门户建设,全面推进铁路杭州西站综合交通枢纽、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等项目建设。加快沪嘉甬铁路、金甬铁路、金建铁路、杭衢铁路、衢丽铁路、温武吉铁路、甬舟铁路等项目进度。建成商合杭铁路、金台铁路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沿线地方政府


  15. 切实提升大都市区能级。深化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区建设,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16. 启动实施交通节点新城开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7. 启动实施杭绍甬、甬舟、嘉湖、衢丽花园城市群一体化行动,加快推进城市群同城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18. 全力打造特色小镇2.0版,建成一批示范特色小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9. 推动未来社区增点扩面,培育60个省级试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改革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20. 擦亮“最多跑一次”改革金名片。注重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大数据局,省直属其他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1. 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前“最多80天”改革,开展低风险小型项目“最多20个工作日”试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启动工程云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2. 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施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推动机关内部90%以上非涉密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大数据局


  23. 深化“标准地”制度改革,新批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推广应用“标准地”地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24. 全面实施公共信用工程,提升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25. 完成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6. 深化天然气管网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天然气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7. 开展县域经济治理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8. 全面整合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平台整合、要素集聚、机构精简、职能优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29. 推广特色小镇创建制做法,实施竞争性差别化政策供给,打造20个高能级平台,建设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30. 确保浙石化一期项目稳定运行、二期项目加快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1. 大力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深化“四港”联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2. 支持杭州、宁波争创“一带一路”国家级发展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杭州市、宁波市政府


  33. 打造“数字丝绸之路”核心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


  34. 高质量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举一反三抓好突出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35. 实施“千年古城”复兴计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6. 实施一批诗路文化标志性项目,推进100个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打造10个4A级博物馆、美术馆景区,建设20个文化旅游产业融合试验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37.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积极创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38. 启动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9. 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人才支援,扎实做好产业合作、消费扶贫、电子商务合作、劳务协作,助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40. 全面深化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共建一批对口合作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1. 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围绕扫盲区、除死角,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企业百万员工安全素养大提升和应急进万村活动,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20%。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42. 大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加强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省减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43. 全面实施“两强三提高”行动计划,着力构建走在前列的体制机制,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4. 严格控制公共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5. 大幅压减办展办会。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46. 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聚焦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目标,大力推进“浙里办”“浙政”功能集成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监管、督查”成效,打造高效协同的整体政府。80%以上政务服务办件实现网上受理,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0%。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


  47. 拓展深化各领域数字化应用,以省域空间治理、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应急救灾等为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场景化多业务协同的重大应用项目。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


  48. 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序推进数据开放和应用。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49. 深化政务公开。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50. 加强廉洁政府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51. 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朱从玖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台州小微金融改革、宁波普惠金融改革和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等试点。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衢州市、台州市政府


  2. 引导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打造覆盖全省的区域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提升各级担保平台服务能力,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3. 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力度。强化省市县协同、部门间协作、政银企联动,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用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加大政策性纾困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4. 全面实施稳外贸政策,做实“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拓展多元市场,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 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创建国家级新型贸易示范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6.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实施扩大进口战略,大力度引进优势外资项目,积极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深化12个境外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


  7. 制定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夜间经济数字化,推进街区(商圈)数字化改造,加快建设国家级步行街,以新服务带动新消费,加快建设现代消费体系,积极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启动实施高品质步行街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杭州市、宁波市政府


  8. 完善城市社区商业布局,打造义乌、青田等世界超市、购物天堂。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义乌市、青田县政府


  9. 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大力支持科创企业上市,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10.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1+6”行动。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1. 深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高质量完成三年改革试点任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2. 着力打造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


  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3. 加快建设油气全产业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4. 积极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权扩区改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5. 加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联动,加快省内联动创新区建设,谋划建设自由贸易港。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16. 深入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中国(杭州、宁波、温州、绍兴、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边检总站、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及义乌市政府


  17. 加快“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宁波市政府、省商务厅


  18. 推动“一带一路”海外站建设,力争义新欧班列全年运行1000列。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海港集团,金华市及义乌市政府,其他相关设区市政府


  19. 推进数字口岸一体化建设,提升口岸开放和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浙江边检总站、省贸促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政府


四、王双全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新型犯罪。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省国家安全厅


  3.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4. 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加快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


  5. 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共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6. 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7. 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加大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8.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委编办


  9. 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0. 加强诉源治理,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五、高兴夫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制定实施一批新的降本减负措施,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完善涉企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全年为企业减负2700亿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电力公司


  2. 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3. 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打造10条标志性产业链,实施60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建成18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构筑100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


  4. 培育发展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绿色石化、现代纺织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5. 创建氢能产业创新研究院,大力发展氢能产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6. 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7. 新增小微企业园200个。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8. 谋划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力争在役工业机器人累计突破10万台。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9. 淘汰100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0000家“低散乱”企业。强化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新认定省级首台套产品200项,新增一批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和浙江制造精品。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10. 新培育雄鹰企业30家,新增隐形冠军企业50家,培育壮大一批独角兽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1. 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大力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5%。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


  12. 加快培育数字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和快递经济,加快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邮政管理局


  13. 深入实施“雄鹰行动”“雏鹰行动”。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4. 全面实施城市大脑、电子发票、移动支付之省等标志性工程,做强集成电路、软件业,超前布局量子信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下一代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加快绍兴国家级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15. 加快推进“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连接5000万台工业设备,服务10万家以上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16. 建成5G基站5万个,实现县城以上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浙江省分公司


  17. 加快推进软件名城、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数字经济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


  18. 加快建设“互联网+”、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谋划建设新材料科技创新高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19. 着力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平台、人才、政策、要素集聚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


  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20. 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


  21. 推进G60科创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温州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政府


  22. 支持之江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布局首批省实验室2—3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


  23. 发挥浙江大学、西湖大学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政府


  24. 支持阿里达摩院等企业研发机构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实施科技创新尖峰、尖兵、领雁、领航四大计划。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科技大市场体系,全年技术交易额达到800亿元,推动2000个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25. 深入实施“双倍增”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00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26. 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大力实施鲲鹏行动、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新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个,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27. 加快苏台高速公路、湖杭高速公路、瑞苍高速公路等前期工作。全面推进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项目进度。建成杭绍台高速公路、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泰段、临金高速公路建金段、千黄高速公路、杭宁高速公路拓宽等项目。实现陆域“县县通高速”。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集团,相关设区市政府


  28. 完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9. 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30. 高质量完成“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31. 加强网络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六、成岳冲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加快建设北航中法航空大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杭州市政府


  2. 实施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力争全国文明城市设区市全覆盖。推进最美风尚培育行动,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好习惯养成工程。健全现代志愿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


  3. 深入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做好良渚遗址保护利用。加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4. 启动建设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


  5. 实施文艺精品创优工程,传承弘扬浙学文脉。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6. 实施文化基因解码工程,挖掘阳明文化、和合文化、南孔文化等丰富内涵。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7. 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完善“浙江智慧文化云”。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8. 高水平建设之江文化中心等重大文化设施。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9. 加大文化惠民力度,深化送文化下乡和文化进万家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0. 新增农村文化礼堂3000个。实施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文艺事业,提高人民群众艺术素养。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社科联


  11. 加快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12.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建设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先行区。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3. 加快出版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浙江出版集团


  14. 支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等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5. 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启动第四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快补齐普惠性幼儿园短板,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园全覆盖。建立中小学生提质减负有效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16. 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探索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推动城乡孩子同教育同培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7. 积极稳妥深化完善高考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8. 集中力量推进 “双一流”高校建设,加大省优势特色学科培育力度,推动省内各类高校提升发展和产学研一体化。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19.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改革,实施高职扩招提质行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


  20. 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开展“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医改试点,全面推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县域医共体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1.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22. 大力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做好重点传染病、慢性病防控。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23. 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


  24. 加强设区市基本医保制度统一和大病保险统筹。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税务局


  25.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产业市场化。全力备战东京奥运会。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


  26. 认真做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体育局、省残联,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亚残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


七、王文序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抓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新增城镇就业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 大力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成100万人培训任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30%以上。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


  3. 深入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 及时做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的监测和帮扶。兜住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5.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全面推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强化精准扩面和动态管理,完善大救助体系。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6. 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发展,支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康养联合体建设,深化智慧养老,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城乡老年食堂建设,新建350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人照护能力。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7.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的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省残联


  8. 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创建“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9. 深入开展“双拥”活动。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八、彭佳学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加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力度。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沿海相关设区市政府


  2. 深化“三改一拆”。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 全面推进“多规合一”改革,提升省域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4. 深入实施生态修复。深化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实施钱塘江流域大保护工程、生态海岸带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


  5.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启动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建设浙东沿海、京杭大运河、太湖等江河湖岸防护林体系,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开展丘陵岗地森林植被生态修复,打造森林城市和森林乡村,着力提高森林覆盖率。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6.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15周年为契机,深化“两山”转化改革,支持开化、丽水创建国家公园,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联动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杭州市、丽水市及淳安县、安吉县、开化县政府


  7. 总结临安村庄经营好做法,发挥市场化机制,更好推动“两进两回”。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 在11个县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综合集成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林权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深化花园村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供销社、省林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农信联社


  9. 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10.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建设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压实“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加强生猪增产保供稳价。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


  11. 推进农田产能提升,新建设50万亩高标准农田,提标改造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粮食综合生产和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


  12. 持续做好海上“一打三整治”,保护发展海洋牧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3. 深入实施“千万工程”,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培育美丽乡村示范县10个,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5000个。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4. 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500个,推动乡村有机更新。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 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村民自治,提升“后陈经验”“村民说事”“小微权力清单”等乡村善治品牌,争创一批国家乡村治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建成善治示范村2000个。加快建设数字乡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通信管理局


  16. 以农用车、渔船等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乡村风险防控机制。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浙江海事局


  17. 启动实施新一轮村集体经济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


  18. 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10%以上,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8000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9. 加快防台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建设,完善钱塘江河口和浙东沿海防台御潮工程体系,实施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新开工海塘建设150公里。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政府


九、陈奕君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开展环保服务企业示范行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 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3.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


  4. 建设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知识产权强省。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浙江大学


  5. 启动实施城市阳台景观塑造工程。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6. 启动实施海绵城市等标志性工程。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7. 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加强城市有机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改造500个城镇老旧小区,打造美好生活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9. 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高标准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10. 深化治气工作,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全面完成运输结构调整和柴油车专项整治,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重点行业下降3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19.8%,确保全省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11. 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确保Ⅲ类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8%,彻底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确保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12.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13. 全面推进治废工作,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14. 支持金华开展垃圾革命试点。


  责任单位:金华市政府、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15.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力争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和零填埋。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


  16. 全面打响工业垃圾歼灭战,开展一般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废物动态清零行动,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30万吨/年,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6%以上。集中清零贮存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


  17. 积极推进“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积极培育一批景区县城、景区镇、景区村,开展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8.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住房租赁业,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19.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









  1. 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0家,新增托位5000个。(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 对重点人群开展流感疫苗自愿免费接种;开展高危人群大肠癌筛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扩面300个,(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建成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500家。(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3. 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古井水源保护工程,提升208万农村居民饮用水标准,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确保全省农村居民喝上达标饮用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4. 建成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80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新增城市主城区停车位10万个,(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新改建公交站点500个。(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新建和改造提升农村公路8000公里,新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6000公里,新建农村港湾式停靠站1500个、村级物流服务点4000个。(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 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新增城镇垃圾日处理能力2万吨。(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6. 完成100座病险水库和100公里干堤加固,整治中小河流500公里,新增美丽河湖100条(个)。(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7. 构建“15分钟健身圈”,新增足球场50个、游泳池100个、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250个、百姓健身房1000个、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1000个。(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8. 新建老年大学(学堂)100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生活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000户;(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000户,改造星级“残疾人之家”300家 。(责任单位:省残联)


  9. 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单位20万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6万家、放心工厂3万家,建设放心消费街区(商圈)100个、城乡放心农贸市场300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0. 改造农村家宴放心厨房680家,建成中小学校和等级幼儿园“阳光厨房”2500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