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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 admin 时间: 5年前 访问次数: 0

一、制订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支持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关于促进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811月下旬组织开展调研,起草形成《关于促进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初稿;12月上旬,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12月中旬,厅党组扩大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下旬,将《意见》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不同意见;20191月初,厅党组审议通过该《意见》并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完善服务企业机制的角度出发,列出10条举措来推进建设行业民营企业发展。该《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全省建设行业民营企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面有什么举措?

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设区市统筹,并可以用保证保险的形式缴纳。对于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缴工资保证金。对于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人工费的分账支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有什么举措?

一是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430日;

二是严格执行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

三是缴存单位在规定区间范围内,可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四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执行低于5%或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承诺制审批方面有什么举措?

一是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制申请相关资质。

二是开展装配式施工企业和钢结构企业施工总承包试点,在省、杭州市开展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鼓励和支持其他城市开展其他等级开发资质告知承诺试点工作。

(四)行业审批服务方面有什么举措?

一是实现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服务事项100%“最多跑一次”、100%标准统一、100%数据共享。

二是实现省、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下事项、流程、标准三统一,线上数据无缝对接、统一管理,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证一并网办”。

(五)市场准入方面有什么举措?

一是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

二是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

三是不得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试点企业等手段,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

(六)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有什么举措?

一是鼓励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和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领域“建营一体化”业务。

二是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与养老、医疗、教育、旅游等产业渗透融合,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鼓励和引导民营物业企业向生活服务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转型。

三是鼓励支持从事代建的民营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审定中,近3年代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75万平方米以上且上一年代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视同符合一级资质的业绩条件;近3年代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5万平方米以上且上一年代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视同符合二级资质的业绩条件;近3年代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且上一年代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视同符合三级资质的业绩条件。

四是培育和推动工程勘察设计民营企业由传统的单纯把控工程技术链,逐步向以技术为基础把控工程价值链方向发展。

(七)“走出去”方面有什么举措?

一是联合省商务厅等部门建立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和交流平台,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争取民营企业申请国家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专项资金等金融支持。

二是积极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银行和保险机构合作,努力解决我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开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困难等问题。

(八)服务企业联动机制方面有什么举措?

持续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持续优化省建设厅“五联系”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对口结对建设行业民营企业机制,深入调研了解民营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主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梳理和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九)职业教育方面有什么举措?

一是切实下放建设行业部分考试权限,实行培训教育的属地化管理,发挥企业职业培训主体作用。

二是根据企业需求,对省外比较集中的浙江建筑企业,指导各市实行移动机考服务送考上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

(十)信用评价方面有什么举措?

创新监管机制,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处理机制,不搞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不搞“一刀切”,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