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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20年国家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涉及我省相关政策27项。

编辑: admin 时间: 4年前 访问次数: 0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20年国家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涉及我省的相关政策共有六大类27项。


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我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



  我省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将果园轨道运输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并结合我省实际从中选取品目进行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3.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支持选择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主导产业,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着力解决好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关键环节,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2020年首批启动支持建设浙南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进行补助,支持围绕基地建设、机收机种、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立足优势特色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2020年继续创建余杭、吴兴、瑞安、德清4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期评估和认定后,视情安排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



  继续以乡镇为平台载体,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中的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2020年共支持建德市杨村桥镇、平阳县南麂镇、鄞州区姜山镇、嵊州市三界镇、莲都区老竹畲族镇、江山市大桥镇、兰溪市马涧镇、海宁市周王庙镇等8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6.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条件。健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强化产品推介,叫响特色品牌。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产品可追溯管理,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身份化、标识化和数字化。


7.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



  支持建设优质苜蓿生产基地,降低奶牛养殖饲喂成本,提高生鲜乳质量水平。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优良种猪和精液,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 


8.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集成组装耕种管收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多抗耐逆新品种,集中打造优良食味稻米、双低双高油菜、优质果菜茶、道地中药材等生产基地,带动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我省主要集中支持早稻生产,促进双季稻恢复。


9.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以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目标,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作物向其他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和大田作物拓展。集成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配套完善设施设备,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进要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结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补贴、物化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造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有机肥应用,促进种养结合。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围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聚焦服务小农户,服务环节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


11.产粮大县奖励



  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产油大县、优质粮食工程等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财力补助,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2.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农业绿色生产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13.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



  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14.渔业增殖放流



  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1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整县实施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16.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



  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探索在非畜牧养殖大县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新(扩)建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等处理设施,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农田建设


17.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0年,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计划在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57.2万亩,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18.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选择一批节肥潜力大的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着力解决限制化肥使用过量、利用率不高的突出问题。选择部分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支持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工作。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在土壤酸化区域,集成示范施用石灰质物质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水肥调控、生物修复等治理模式;在土壤盐碱化区域,结合排灌工程措施,集成示范施用碱性土壤调理剂、耕作压盐、增施堆沤有机肥等治理模式,改善耕地土壤质量。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9.高素质农民培育



  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计划,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


2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重点支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21.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


2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农技服务,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应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在线指导服务和绩效考评,提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覆盖面和使用率。建设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培育科技示范主体,推广应用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的主推技术,打造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科技示范样板。开展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在生猪大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农业防灾减灾


23.农业生产救灾



  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等。


24.动物疫病防控



  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25.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乡村建设


2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激励



  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评价,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2020年,中央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


27.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



  支持和引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奖补标准、方式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