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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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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2.0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讲话精神,着力提升营商环境“10+N”便利化水平,不断激发我省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水平提升。参照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方法论,借鉴国内外最佳实践案例,遵循“整体智治、唯实惟先” 的现代政府理念,以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以“一件事”为抓手,大力实施一批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10+N”指标便利化水平,努力把浙江打造成为最优营商环境省。

二、改革任务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改革目标:在全面实现“开办企业”一日办结的基础上,以“一件事”为抓手,将安装税控设备或发放UKEY、企业和员工社保登记、办理公积金新纳入“开办企业”流程,到2020年底前,“开办企业”全流程办理手续不超过3个、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新设立企业同步免费发放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建设厅)

2.改革举措

压减手续。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一网通办”平台“一表填报”申请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实现线下“一窗一表”申请,证照等“同窗发放”或 24 小时寄达。整合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企业注销“一网服务”3大平台,实现企业在设立登记完成后仍可随时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办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具备“随时办”能力,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建设厅)

压减时间。全面实现名称自主申报,推进试点住所申报承诺+送达地址承诺制,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网格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地址编码,实现地址自动校核,防范虚拟地址注册。全面实行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等形式审查。(省市场监管局)

压减成本。鼓励市县实现新设立企业免费获取首套印章(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章3枚,合同章视各地情况),鼓励市县免费发放税务UKEY。(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

压减材料。2020年8月底前试点地区实现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12月底前全省同步发放。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公积金办理、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浙江省税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便利企业填报企业年报。深化企业年报数据共享,税务部门、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将企业税务、公积金、社保等数据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内容。(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改革目标:以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一件事”全流程(项目立项备案、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期间相关中介服务)便利化水平为抓手,到2020年底前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实现“最多80天”,试点地区低风险小型项目办理手续不超过16个、办理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2.改革举措

压减手续。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2020年8月底前出台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缩小事前审查范围,实行事前审查、事后审查、无需审查分类管理。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全面推广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深入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优化验收内容和要求。(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气象局)

压减时间。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在杭州、舟山开展小型仓储工业项目、改造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在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义乌市开展低风险小型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3.0),实行收件、审批、出件三统一。2020 年12 月底前,实现“4 个100%”:投资项目事项100%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 网上申报、100%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 网上审批、100%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 出具批文(包括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归档)、100%全流程项目审批覆盖省市县三级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

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推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开发形成全省电力报装系统、全省水气报装系统、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并与投资在线平台3.0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一网通办、联合审批。依托投资在线平台3.0 开发承诺制项目办理模块。(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三)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

1.改革目标:以提升获得电力“一件事”全流程(企业接入申请、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外线工程施工、装表接电)便利化水平为抓手,低压接入办理手续不超过2个、办理时间不超过15天、办理材料不超过2件。10KV普通高压用户接入办理手续不超过3个、办理用电业务时间不超过35天、办理材料不超过2件。根据国家部署,建立企业中断供电惩罚机制。(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2.改革举措

压减手续。大力推广“浙里办”和“网上国网”APP 应用,创新多元化、个性化、智能化的用电服务;中小企业客户现场查勘时同步完成供电方案答复;推进不动产和电水气联动过户“一件事”线上联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

压减时间。依托投资在线平台3.0,全面实行占掘路(不含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审批容缺受理制和承诺备案制。(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

压减成本。加快探索用电报装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的“三零”服务模式,杭州市、宁波市160千瓦及以下、其他设区市100千瓦及以下率先实行“三零”服务。(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提升供电可靠性。根据国家部署,建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研究供电可靠性指标管制机制。(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四)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

1.改革目标:以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一件事”全流程(企业接入申请、现场踏勘、管线设计、管线施工、签订合同、装表通水(气))便利化水平为抓手,到2020年底前,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手续均不超过2个、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办理材料不超过1件。除此之外,管线设计、施工时间合计不超过2天。未实行审批改备案、容缺受理制的市县,占掘路审批时间不超过10天。(省建设厅)

2.改革举措

压减手续。进一步优化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报装申请渠道,优化数据共享模块,实现“一证通办”“一网通办”,办理进度可自主查询。(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

压减时间。一是依外线工程复杂度,探索用水用气报装占掘路(不含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审批事项(绿化、物料堆放、交通、河道等)容缺受理制和承诺备案制。(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二是提高企业需求信息推送效率。依托投资在线平台3.0,优化企业用水用气需求填报设置,确保信息高效推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优化服务。出台《浙江省用水和用气报装接入服务导则》,以市场化理念,为用户提供红线内工程安装、配套器具、用户上门安检一站式服务清单。(省建设厅)

(五)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1.改革目标:以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全流程(企业间完成工业用途不动产转移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化水平为抓手,到2020年底前,办理手续不超过2个、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抵押登记2天),提交材料不超过3件。(省自然资源厅)

2.改革举措

压减手续。集成涉企转移登记环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税收缴纳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税务局)在服务大厅设置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实现企业“一窗申请”“一表填报”“同窗缴费(税)”“同窗领证”(或邮寄送达);在优先受理企业业务前提下,与个人业务共享窗口资源。(省自然资源厅)

压减时间。探索借助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件)、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先进技术,实现网上24小时申请,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缴税等全流程不见面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优化涉企税费缴纳方式,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评估系统”,对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的土地房屋已纳入评估系统的,予以即时办理。(浙江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同步生成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研究形成电子证书(证明)应用场景清单。(省自然资源厅)

提升土地管理质量指数。各地根据实际,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自然状况、抵押查封限制、地籍图和宗地图公开查询等服务,并实现网上查询、现场自助机查询和窗口查询等多种便利化查询方式。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开展不动产单元号“一码管地”创新试点。分别设立登记、测绘投诉机制,向社会公开不动产登记尽职调查查询渠道。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建立法院土地审判信息公开、第三方投诉等工作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省法院)

(六)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

1.改革目标:完善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涉企征信、政策、金融资源,为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争取将杭州纳入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和金融开放政策试点,接轨国际一流水准,打造全国征信服务集聚高地。2020年底前,建立国有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市场化机制,费率降至1%以下,信用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4%。(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2.改革举措

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府信息在金融领域应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扩大企业信贷覆盖面。研究构建全省企业首贷户统计体系。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加强首贷户培育,提供“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递进式金融服务,提升首贷户比例,推动信贷工作实现从“增量扩面”到“扩面增量”转变,年内实现小微企业首贷率、续贷率走在全国前列,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持续提升企业贷款便利度。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小微企业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行贷款申请限时答复制,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提高征信机构覆盖面。加大力度培育和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推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加强金融科技在征信领域的应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大数据局)

(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1.改革目标:到2020年底前,全省进出口业务全面实现“单一窗口”办理。创新通关模式,海港、空港口岸实现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业务全覆盖。提升物流运转、单证流转无纸化水平,压缩通关时间。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300美元以内,普及关税保证保险。(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改革举措

推动全省数字口岸一体化。探索“单一窗口”运营实体改革和信息平台融合,加强“单一窗口”数据协同和“通关+物流”服务联动。推动跨境贸易相关业务全部通过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为绍兴、湖州、嘉兴、台州、衢州、丽水、义乌等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联网平台、特殊区域信息化系统等建设提供服务支撑,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各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创新通关模式。海港、空港口岸实现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业务全覆盖。根据港口条件和企业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进口货物“两段准入”“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通关模式创新试点。(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

压减物流时间。一是进一步扩大无纸化应用场景。实现口岸作业场卸货、仓储理货、物流运输、集装箱设备交接、支付等各环节单证电子化无纸化,外贸集装箱货物装卸、在途、转运信息可查可视化,并开展海关查验信息推送试点。二是推动各类系统互联互通。2020年底宁波舟山港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系统、场站管理系统、卡口管理系统各自内部无纸化,系统数据交互无纸化自动化,明确全省推广试点方案计划,与国际船运公司深入对接,探索建立更多无纸化应用场景。(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

压减通关费用。进一步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落实降费措施,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积极推广减免税无纸化申报,便利企业自主办理减免税手续。推进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全省普及关税保证保险。(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

(八)提升“执行合同”便利度

1.改革目标:研究出台举措,有效发挥庭前会议对提高庭审效率的作用。全面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完善随机分案制度。优化诉前保全机制、数据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完善商事仲裁司法审查规则。提高电子诉讼服务当事人应用率,到2020年底,当事人通过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浙江智慧法院APP等进行网上立案、参加网上庭审、接收电子法律文书的案件占同期民商事、行政及执行案件的比例不低于70%。(省法院)

2.改革举措

压减时间。研究出台全省案件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延期开庭审批统一标准。探索庭前会议对进一步提升商事案件庭审效率的作用,提高一审案件审前调解、二审民商事案件审前调解比例。完善未决案件案龄、结案率、单一案件进度等定期公开及检查机制。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进一步简化小额案件程序。完善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明确人工分案的案件类型。优化诉前保全机制,提升商事纠纷诉前保全效率。(省法院)

压减成本。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降低执行成本。完善鉴定机构委托鉴定、执业规范、收费管理。研究涉合同买卖简要案件诉讼费用减少缓免政策,强化律师收费监督检查。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完成无纸化办案平台“三中台、十中心”建设内容,形成“线上线下、内网外网、有线无线协调一致、互联互通”的司法运行模式。出台举措,有效引导诉讼参与人通过法院信息平台提交诉讼材料,扩大电子文书送达范围,提高送达效率。完成法院案款系统与法院开户银行系统对接,实现诉讼费用在线缴纳,优化流程、提高退还效率。(省法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加强数字化应用。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省法院网络查控平台、机关“最多跑一次”协同办公平台,实现户籍人口、营业执照、权籍测绘、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大数据局)

提升商事仲裁解纷作用。完善商事仲裁司法审查规则,重点完善仲裁司法审查裁判指引、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保全、撤销申请等机制。(省法院、省司法厅)

(九)提升“纳税”便利度

1.改革目标:纳税次数压减至6次,全年纳税时间控制在120小时内,纳税人综合网上办税率达到85%以上。(浙江省税务局)

2.改革举措

压减手续。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浙江省税务局)

压减时间。简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依托系统实现发票数据、财务数据自动带入申报表对应栏目,免于企业填写。梳理小规模纳税人办税流程,在申报环节,自动减半征收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浙江省税务局)

加强电子应用。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依申请办理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建设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优化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解锁税控开票设备;深化应用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名单式”服务。(浙江省税务局)

(十)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

1.改革目标:试点上线破产管理信息系统(模块),探索预重整提高重整率,创新破产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破产财税政策援助机制。2020年底前,全省设立10个左右破产人民法庭。(省法院)

2.改革举措

上线破产管理信息系统(模块)。试点上线破产管理信息系统(模块),实现对破产案件专业管理、数据自动统计,做好经验复制推广。(省法院)

探索预重整工作。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快速审理方案,优化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拓宽府院联动信息共享渠道,借助多种政策工具,遵循市场化原则,提升重整率。(省法院)

创新破产转化机制。探索出台“立转破”“审转破”方案,纵深推进“执转破”改革。(省法院)

增设破产人民法庭。推动在破产案件受理数量较多、破产审判工作开展较好地区建立破产人民法庭。(省法院、省财政厅、省委编办)

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在温州、台州、丽水地区开展具有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省法院)

探索建立破产财税政策援助机制。推动有条件县(市、区)设立破产专项资金、建立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制度,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财税支持政策,解决资不抵债、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启动难问题,加快市场出清。探索优化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便捷操作程序。(省法院、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税务局)

提升破产管理人服务能力。加强破产管理人绩效考核,研究出台管理人名录淘汰制、升降级制。探索债务人数据向管理人开放机制,推进不动产、车辆、设备、特殊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登记系统向管理人开放,协助管理人清收查控资产。(省法院、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十一)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1.改革目标:以提升企业注销“一件事”全流程(非国有独资企业完成发布债权人公告、核查社保费欠缴、社保登记注销、税务注销、营业执照注销)便利化水平为抓手,到2020年底前,探索出台企业“证照并销”“注销预检”“破注联办”3项机制,办理手续不超过2个、办理材料不超过5件,符合条件的即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建设厅)

2.改革举措

探索出台“证照并销”机制。率先实现食品流通等许可事项与注销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研究出台与营业执照合并注销的许可事项清单,配套完善企业出清机制和企业档案处置机制。(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省人力社保厅)

探索出台“注销预检”机制。与税务等部门做好数据对接,企业提交申请后即完成注销预检,有效减少注销公告期间及公告结束后有关部门议驳回情况,提升简易注销成功率。(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省人力社保厅)

探索出台“破销联办”机制。实现企业破产与注销联办,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破产管理人持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注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且无需经过公告程序;通过平台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经办人信息等推送至税务、人力社保、海关等部门,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人社部门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海关接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破产信息,在确认其办结有关手续后依法注销备案登记。(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浙江省税务局、省人力社保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深化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推动企业注销平台与税务、人力社保、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共享,率先实现将清税证明传送到商事登记系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省人力社保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十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便利度

1.改革目标:全面实现商标注册、质押登记受理设区市全覆盖。出台全省专利优先审查行业目录,探索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年内全省培育并申报制造业产业集群商标20件,培育并申报地理标志30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不少于450件,新增商标质押登记额达到70亿元;实现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2100件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2.改革举措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推进杭州、宁波、台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

优化商标注册与质押融资服务。加强产业集群品牌培育与质押融资服务。深入推进产业集群品牌建设,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保护为切入点,加大制造业产业集群商标与地理标志培育力度。下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窗口,实现各市商标权质押登记一窗受理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

优化专利申请与质押融资服务。出台并实施全省专利优先审查行业目录,推动优先权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高价值专利倾斜,支持扩大PCT国际专利申请布局。探索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机制。主动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争取设立具有知识产权金融功能的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交易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与侵权惩戒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强化检察、审判、司法行政、行政执法单位协同,探索知识产权领域(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刑事检察、司法审判数据共享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

(十三)提升“证照分离”改革便利度

1.改革目标:按照“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要求,5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109项、优化审批服务388项,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告知承诺事项破百项省份。(省市场监管局)

2.改革举措

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对广告发布登记、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等48个事项的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使我省告知承诺事项数破百。(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部门)

扩大告知承诺事项实施范围。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 13 个已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告知承诺事项扩面至全省实施,同步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部门)

进一步优化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围绕打造“最简审批、最优服务”目标,对49个事项实行更进一步优化服务。其中,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等17个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市或县级对应许可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等36个事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材料和审批要件。(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制定工作指引,纳入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强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部门)

进一步加大涉企经营许可数据共享。加快相关系统改造,实现许可部门及时接收企业登记数据,及时推送办理结果数据至省公共数据平台。加快做好“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数据与“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实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统一监管。(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部门)

动态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统一编制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实施区域、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部门)

三、加强数字化支撑保障

实现线上服务一键通达。降低企业办事搜寻成本,依托政务服务2.0系统建设,优化浙江政务服务网页面布局,围绕“10+N”便利化行动方案指标,将线上企业服务入口统一集成。(省大数据局、省级相关部门)

全面融合线上线下业务。实现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实现“10+N”指标就近办、网上办。(省级相关部门、省大数据局)

探索推进一企(人)一档建设。以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理念,研究出台档案归集负面清单、统一推进一企(人)一档建设,归集企业自开办以来的各类电子证照(印章、材料)、信用及其他信息资料,为今后实现“申请零材料、填报零字段、审批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存档零纸件”打下基础。(省大数据局、省级相关部门)

深化电子证照归集。完善省电子证照库建设,建立电子证照共享及异议处理机制。按照“因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重点归集国家已明确工程标准的电子证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与电子证照自动关联引用。探索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率先围绕“10+N”便利化行动方案指标,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照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省大数据局、省级相关部门)

推动电子证照普及。建立统一的各类电子证照不认可、歧视性壁垒举报投诉调解机制。在政务领域,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社保、公积金、税务等市场领域,率先鼓励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电子档案等电子凭证应用,加强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府内部管理中的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省档案局、省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