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6523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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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公开日期: | 2020-11-19 |
文号: | 浙政办发〔2020〕59号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2日
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进一步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面开展“数字赋能626”行动,到2022年,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数字赋能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三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9%。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广,培育形成5家千亿级平台型企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推广100个以上新业态新模式典型企业和平台。数字赋能社会效益显著,累计带动形成100万个以上新就业机会。数字治理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形成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形态。
二、主要任务
(一)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促进行动。
1. 推动企业深度上云。深入实施企业上云行动,完善企业上云用云标准体系,推广工业企业设备联网上云、数据集成上云等深度用云模式。鼓励综合体、商场、连锁店和其他生活服务业场所进行人、货、场的云化改造,推进杭绍甬等智慧高速公路及宁波舟山港智慧港口等建设,引导快递物流平台和企业通过货源、车(船)源和快递物流服务等信息业务上云实现高效匹配。到2022年,培育400家上云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建立数字化转型伙伴生态。搭建中小微企业与平台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的对接机制,鼓励开发轻量应用和微服务。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开展浙江制造拓市场系列活动,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建设,推动企业营销渠道数字化升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3. 创新“云量贷”服务。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鼓励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开展“云量贷”服务试点,探索根据云服务使用量、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改造的投入,认定可抵押资产和研发投入,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发挥科技创新券和小微企业服务券作用,加大政府对数字化服务的购买力度,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行动。
4. 推动共享制造。持续推进“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依托平台整合区域企业制造资源,健全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共享工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面向行业发展分包协同生产、融资租赁。到2022年,建设20个(家)具备共享制造能力的车间(工厂),实现全省主要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5. 建设“未来工厂”。推广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技术,打造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制造、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和效益大幅提升的现代化工厂。到2022年,培育建设30家左右“未来工厂”,引领全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6. 建设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以数字化供应链为依托,推动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实现产业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支持具有产业链、供应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以信息流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协同联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开展云会议、云展览、云招商、云体验等活动。到2022年,形成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7. 推动园区服务共享。鼓励开发区(园区)面向企业共性需求,推动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检验检测、品牌营销、售后服务等全方位共享。鼓励园区建设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探索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建设一批“云+人工智能+5G+物联网”快递园,搭建园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提升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检测等创新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数字生活场景推广行动。
8. 大力发展在线教育。推进之江汇教育广场2.0版建设,加快发展互联网学校。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等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部分教育阶段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支持互联网企业与教育机构深度合作,拓展智能化、交互式在线教育模式,开展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等试点。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智慧云平台,提供数据驾驶舱、教学等可视化数据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
9. 推广远程办公模式。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协同办公平台,提供无边界协同、全场景协作的远程办公服务,满足居家办公、移动办公等需求,加快形成对线下办公的有效补充。加快完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的基础设施,有效支撑在线办公。(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
10.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完善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闭环。建设“浙里办”国民医疗健康专区,整合打通各类网上服务终端,提供院前智能分诊、院中智慧就医、院后健康管理一站式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机制,将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设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建立全省医疗健康数字化转型基本数据目录库,探索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建立医联体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提高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
11. 鼓励发展“无人经济”。推广不见面交易、零接触服务,普及无人超市等智慧终端。推动数字交通发展,完善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完善“浙里畅行”出行服务应用,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应用,推广交通“一卡通”“一码通”在长三角区域的应用。促进网络货运、自动驾驶微公交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探索无人机、无人车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12. 推动数字文旅发展。完善“浙江智慧文化云”,积极推广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推动演艺娱乐、文化会展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影音、网络直播等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培育云旅游等新型文化业态和消费模式。提升“浙里好玩”等全域旅游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广景区客流实时统计、智能预警和应急处理等应用。加快建设大花园数字化平台。到2022年,培育15个省级数字文旅先行区,打造30个智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
13. 拓展电子商务新零售。推动省内头部电子商务平台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供应链,带动商品、技术、服务等发展。推动传统零售和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发展工业、直播等电子商务新模式,更好服务个性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到2022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2.6万亿元,跨境网络零售出口额达到14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14. 推广金融科技。强化移动支付之省建设,加快二维码、生物识别、支付标记化等技术应用,加强海内外支付技术和商业模式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开展无接触贷款、线上投资理财理赔、线上便民缴费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智能投顾、智能认证、智能量化投资等业务。到2022年,常住人口移动支付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15. 推进智能亚运建设。建设亚运会云转播中心,构建“5G+4K/8K”视频采编、赛事实况直播、视频传输等系统,实现5G网络在亚运会场馆、交通枢纽的优化布局和优质覆盖。打造智能亚运典型智慧应用场景,加强数字孪生、沉浸式观赛、复眼摄像、多场景一脸通行、快递配送机器人等布局。(责任单位: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四)线上创业就业激励行动。
16. 拓展数字化创业就业新空间。强化“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等新模式效应,培育省级直播电子商务基地和网红经济集聚区,开展“村播计划”和“浙造好物”推广行动,支持微商等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商业银行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交易服务费。到2022年,培育20家以上全国领先的生活性服务行业垂直平台、100家以上区域性本地生活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17. 壮大微经济等个体经济。支持微内容、微创新、微应用、微电影等万众创新,推动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个体新就业模式发展。引导“宅经济”科学发展,促进线上多样化社交、线上直播等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微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深挖新型就业“蓄水池”。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18. 鼓励灵活就业和多点执业。探索完善医疗、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多点执业新模式。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搭建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制度,完善适应新职业、新工种变化的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19. 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在线模块化网络课程,积极开展云端招聘、网上签约等就业服务。鼓励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机互动等数字化教学培训手段,推广微课程、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在线直播等新模式。到2022年底,完成超100万人次的线上培训任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超过32%。(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五)数据要素增值行动。
20. 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加快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汇聚,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全面实施《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机制,加快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服务机制。到2022年,开放数据集总量10000个、数据项50000个以上,推出数据开放创新应用8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
21. 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开放自有数据资源,加快构建多源数据采集体系。积极培育公益性数据服务组织和研究机构。支持农业、工业、交通、教育等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智慧城市建设、经济社会仿真推演、公共卫生安全防控、自然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推动社会数据和公共数据的融合利用,拓展“城市大脑”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局)
22. 加强数据要素安全保障。采取数据签名、加密、接口鉴权等保护措施,运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构建数据安全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数据应急采集和应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六)数字化治理提升行动。
23. 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理念,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完善精密智控常态化机制,推进政务服务2.0平台、“浙政钉”2.0版、信用“531X”工程建设,构建“互联网+监管”全链条业务闭环,高标准打造人民满意的数字政府。(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
24. 建设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一库一图一箱X场景”建设,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区域开展试点,推进多规协同、智慧选址、亩均产出等场景开发应用,并在全省复制推广。推动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在浙落户。到2022年,建成全国一流的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国土空间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
25. 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推进全省设区市“一城一脑”建设,加快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打造数字孪生城市。高质量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推进现实社区和数字社区同生共长。启动工程云建设,加快工程行业数字化转型。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省“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物理实体+数字孪生”的城市资源优化配置方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
26. 加快数字乡村发展。完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推进“浙农码”开发应用,推广云农技等惠民服务。搭建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推进生产管理、产品流通、乡村治理等数字化应用。高标准实施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到2022年,培育15个数字乡村试点市和县(市、区)、20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250家数字农业工厂。(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在省深化数字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强化对数字赋能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的组织领导。省深化数字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形成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形成闭环管理。
(二)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符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办法,推动“互联网+监管”方式,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推进监管创新。对新出现、一时看不准的新业态新模式,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预留发展空间:对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潜在风险、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新业态新模式要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触及法律法规红线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营造良好市场氛围。落实国家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带动新型消费的税收政策,优化各级财政对数字赋能的投入,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业态新模式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设施环境。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力度,对成效显著的主体,在申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省重大产业项目及相关扶持专项中给予优先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