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于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将自7月1日起施行。
两山合作社平台是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根本目标,聚焦生态资源变生态资产、生态资产变生态资本,按照“分散化输入、集中式输出”的经营理念,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两山合作社建设机制基本健全,运营模式基本成熟,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到2035年,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两山合作社在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推动生态富民、服务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两山合作社如何运营管理?
县级两山合作社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依法牵头成立,也可利用现有国资企业承接两山合作社职能,适时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
根据实际需要,在明确职能与分工的前提下,可成立市级和乡镇级两山合作社,构建市、县、乡三级两山合作社合作运营体系。
两山合作社职能包括:
?依法开展所在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海等生态资源资产信息采集和价值评估;
?独立或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生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项目谋划和策划;
?结合项目谋划成果,开展相关资源流转收储,并对收储资源进行系统开发、整合提升;
?开展生态资源资产交易;
?独立经营或开展项目推介和招商,引入产业资本合作开展资源开发;
?独立或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区域生态产品品牌培育、运营及推广;
?提供资源评估、信息交易等咨询服务,开展项目开发全过程风险控制。
两山合作社可采取直接投资、引入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生态资源资产经营,实现生态资源资产市场化运营和产业化开发。
适度控制公司流动性和资产负债水平,严格控制为参股企业提供借款,不鼓励单独开展融资担保背书等业务,不得以开展业务为由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两山合作社配套制度。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支持安吉、淳安、开化、青田、龙泉等地开展试点,探索拓展生态资源用益物权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和动态监测制度。以县域为基本调查单元,编制多层级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应用制度。探索制定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鼓励生态增值收益向村集体、农户倾斜。
建立两山合作社重点项目清单。明确重点项目评定标准、准入和退出等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绿色金融赋能。丰富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探索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因地制宜推广民宿保险、生态资源储蓄贷、两山信用贷、林业碳汇贷等绿色金融创新典型经验。
《指导意见》还明确,浙江将加强对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制度,优化考核评价;研究制定两山合作社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对全省两山合作社开展综合评价,择优进行财政奖补激励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