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国将出台五大举措促进“双创”
政策类型:双创
面向群体:全体
政策要点:
1、一是发挥“双创”支撑就业的重要作用,提供更多适应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的岗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2、二是发挥“双创”促进科技创新的独特作用。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在科研立项实施、成果确权和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落实研发费用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并研究加大政策力度。
3、三是支持打造“双创”平台,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完善股权、薪酬等激励机制,促进各类企业协同创新。
4、四是推动“互联网+”升级。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拓展“互联网+”在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的应用。
5、是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和综合成本,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到3个百分点。鼓励风投、创投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创投企业发债融资。
02
两部门: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类型:贷款
面向群体:养殖业
政策要点:
1、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2、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此外,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0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政策类型:税收
面向群体:艾滋病病毒药品
政策要点:
1、6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3、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政策类型:优化营商环境
面向群体:全体
政策要点:
1、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2、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六税一费”减免税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05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政策类型:政府采购
面向群体:贫困地区
政策要点:
1、《通知》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2、《通知》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06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政策类型:服务体系建设
面向群体:中小企业
政策要点: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印发《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
《通知》明确,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同一地级市(开发区、合作区)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2项或2项以上条件的地级市内,只能推荐1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07
关于印发《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类型:质量监管
面向群体:乳业
政策要点:
1、要大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量稳步增加,更好地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力争婴幼儿配方乳粉自给水平稳定在60%以上。
2、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坚持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修订生鲜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实施“产业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以托管或入股等方式,将奶牛集中到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养殖,提高原料奶质量。
08
关于印发《冰雪装备器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政策类型:服务体系建设
面向群体:冰雪装备器材产业
政策要点:
1、开发大众冰雪装备器材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紧扣“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需求,开发物美质优的冰场、雪场专用装备和设施,研制安全性高、功能性强的冰刀、滑雪板、滑雪服等大众普及型个人运动器材;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办赛参赛亟需,研制开发一批亟需冰雪装备器材。
2、实施精品示范应用工程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开展“南展西扩东进”冰雪装备器材示范应用,促进“冰雪运动进校园”装备器材示范应用,推动智慧冰雪运动场馆示范应用,打造冰雪休闲旅游综合体,开展冰雪赛事超高清制播示范应用。
3、为完善产业支撑体系,《行动计划》提出要组织实施冰雪装备器材标准领航项目,建设冰雪装备器材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建立产业发展平台。
4、为加强企业品牌培育,《行动计划》提出要做强做大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冰雪装备器材知名品牌,创建冰雪装备器材特色产业园区。
09
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政策类型:服务体系建设
面向群体:冰雪装备器材产业
政策要点:
《实施方案》提出,(一)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二)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三)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四)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五)着力推动绿色智能家电研发和产业化。(六)不断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七)积极推进 5G 手机商业应用。鼓励5G手机研制和上市销售。加强人工智能、生物信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手机上的融合应用。推动办公、娱乐等应用软件研发,增强手机产品应用服务功能。(八)深入开展智慧家居跨行业应用试点。
《实施方案》要求,(一)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二)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三)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四)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五)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六)着力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七)持续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
《实施方案》明确,(一)全面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政策。(二)大力提升二手车便利交易水平。(三)积极引导汽车金融产品创新。(四)建立健全产品基层营销网络。(五)不断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提出,(一)严格执行老旧产品淘汰规定。(二)着力完善废旧产品回收拆解体系。(三)切实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四)积极化解拆解企业经营压力。(五)加快建立废旧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六)不断提高废旧产品资源利用水平。
10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类型:优化
面向群体:高速公路收费站
政策要点:
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
2、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国ETC用户数量进一步提升,建成技术先进、制度完善、服务优质、运行稳定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体系。
3、《实施方案》提出,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同步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提高货车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