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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三)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

编辑: admin 时间: 5年前 访问次数: 0

《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

日前,上海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以及上海市工商联正式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市将启动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各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办、租房等资助,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给予奖励。

与此同时,上海市将加大对民营企业总部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引进所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有特殊贡献者等各类优秀人才。

“民营企业总部”获得认定后,可以享受到的配套政策有三大类:一是资助和奖励政策;二是人才政策。各区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民营企业总部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总部引进的人才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引导民营企业总部向各类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集聚,各区可为民营企业总部给予租金优惠、政策扶持等服务;三是服务政策。资金服务方面,提供融资支持、设立财务公司、外汇便利以及外籍人员汇兑便利等政策服务。出入境服务方面,简化出入境手续,提供通关便利。政企沟通服务方面,发挥市区两级政府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机制,以及“上海企业服务云”平台作用,加强政策辅导宣传,拓宽政企沟通渠道,营造民营企业总部发展良好环境。

山东省:《关于“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的指导意见》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的指导意见》,聚焦成长期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力争通过金融顾问、信用培植、担保增信、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措施,使山东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首贷获得率得到明显提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意见提出,通过入户走访、一对一辅导、集中培训、提供顾问服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精准培植,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和区域特点,为企业选择和推介适合的金融产品,并帮助企业提高获贷能力。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企业和市场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在资金支持、差异化监管、风险分担、贷款贴息、抵质押物处置等方面,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激励。

对培植活动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山东将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灵活调整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用足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推广“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和“绿色票据直通车”业务,增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能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聚焦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等5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

在差别化信贷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支持政策,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降准资金,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2019年争取新增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在直接融资方面,《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鼓励和培育民营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海(境)外上市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对改制、辅导备案、挂牌、上市和融资企业,按照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利用好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

广东省

《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印发了《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提出,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获得相应扶持,包括降低准入门槛、场地优惠、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等。其中,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试行办法》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创办、运营、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星级评定等方面可获得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办补贴;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临时托养、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每次可得2—4元的运营补贴;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最高可享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星级评定,提供5万—20万元的星级评定补贴。

此外,广州市民政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星级评定,评定星际从低到高依次为A、AA、AAA、AAAA、AAAAA五个星级。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获得一次性补贴5万元,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A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湖北省

武汉:《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5月13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明确提出,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按标准下限执行。

《实施意见(送审稿)》分支持民间资本创新发展、破解民间投资融资难、提升民间投资主体地位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四大方面,共十三条。

支持民间资本创新发展方面,对新认定“瞪羚企业”可采取无偿资助、优先股低息贷款等扶持方式促进快速成长;对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与研发设计费用8%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与研发设计费用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竞标承担军工项目和取得军贸生产任务;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民营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科技成果,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破解民间投资融资难方面,支持成立新的民营金融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银企对接会;建立企业库、项目库等信用信息库,制定融资需求清单;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鼓励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配股。

提升民间投资主体地位方面,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不限合作领域。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建筑许可压缩至41个工作日以内;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严禁无依据执法。除有明确依据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外,不得到企业监督检查。

其中,《通知》提出,支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每年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应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鼓励民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

优化民营企业进入住建领域准入条件。各级住建部门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平等前置条件;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

拓展民营企业融资平台。引导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诚实守信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解决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鼓励住建领域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深入实施我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将诚信经营的融资企业推荐给民营企业,搭建融资机构和民营企业信息互交平台,为民营企业和融资机构当好“红娘”。落实好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的政策。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从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提升军民融合企业“参军”能力等十一个方面,对加快福建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作出部署。

在支持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方面,福建省将加强与军工央企战略合作,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项目落地建设,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在省内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

在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方面,福建省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募集上市、债股联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实现资本公众化,创造技术开发的持续条件;鼓励已上市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省内投资重大项目。积极引导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对接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出资设立省级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军民融合企业改组改制、军民融合企业能力建设等。支持在大型军民两用设施、国防基础设施等领域探索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优先支持符合基金投向条件的军民融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