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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一)多举措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 admin 时间: 5年前 访问次数: 0

天津: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日前,《天津港保税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方案》共包括19条措施,从解决企业难题出发,通过“奖补降免”等一系列措施,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为保税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其中,为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更好地满足融资需求,《方案》将加强金融政策支持,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创新引入信用保险作为新的金融工具,对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进行保险,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给予适当补贴,打造具有保税区特色的“政府—保险—银行—企业”一体化的新型融资模式。

同时,还将拿出真金白银鼓励企业直接上市融资,保税区每年将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区内企业股改和上市;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对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的制造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助力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积极帮助企业申请总部认定和资金支持,最高补助60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积极打造中小电商综合性服务平台,提升现有物流平台公司服务能力,继续升级跨境电商物流基地、总部型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扶持政策。

河北:

沧州市出台《关于深化完善民营企业“直通车”机制的实施意见》

日前,沧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深化完善民营企业“直通车”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九项机制,畅通政府与民营企业“无障碍、零距离、心连心”的联系与交流,着力打造民营经济“一站式、便捷式、解难式”高效直联直通服务体系,打通为民营企业救急解困服务的“快车道”。

这九项机制分别是: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包联直通机制;实施民营企业诉求“闭环受理”制度;建立涉企政策法规发布直通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重大决策机制;推行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双向”交流学习机制;完善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直联工作机制;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舆情反馈机制。

承德市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潜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承德市近日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7个方面20条举措,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破解发展热点、难点问题。

其中,《意见》提出,鼓励创新驱动。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省级研发平台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院企、校企、企企间科技协作,支持创建开放式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019年在承德高新区打造仪器仪表、输送设备、汽车零部件三个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人才引进,对民营企业聘请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本级财政部门等额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奖励。科技创新人才在企业兼职允许领取相应报酬。

扶持民企做大做强。各开发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可以对初创期民营企业免除一定期限租金。对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户由本级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施“2111”工程,即在全市范围内,围绕社会责任感强、创新能力突出、脱贫攻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市政府每年评选20家行业龙头、100家小巨人、100家“苗圃”、100名优秀企业家。对纳入“2111”的企业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包联制度。承德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行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企业家培训班,着力打造高质量企业家队伍,培训费用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实。

河南:

河南印发《关于开展助力民营企业职工学技能稳就业的通知》

近日,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助力民营企业职工学技能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利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2019年全省民营企业享受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数争取达到3万人。

《通知》指出,要加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针对提高职工技能进行培训。要加大补贴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可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至2000元。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比同档次人员提高10%。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者本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实施失业保险技能补贴“展翅行动”计划,作为助力民营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培训结束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情况,分企业归集数据,对领取证书较多的企业,工作人员可直接上门为职工办理申领手续。

黑龙江:

绥芬河市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日前,绥芬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从8个方面明确了35条措施。

“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地位”方面,明确提出: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强政企互动。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方面,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小升规”、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鼓励民营企业扩大生产、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进口加工企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贡献突出的企业或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方面,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创新、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明确提出:降低用电成本、化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完善民营企业服务”方面,明确提出: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支持双创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机构积极服务民营企业。

“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安家落户”方面,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引进、鼓励民营企业员工“安家稳居”。

“附则”部分,对兑现相关政策作出补充说明。

山东: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出台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即日起至2021年12日31日,给予民营企业在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精准金融施策、破解融资难题,推动转型升级、増强竞争实力,促进做强做优、提升结构层次,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加强服务保障、推动政策落地等六大方面25条具体支持实施意见,全力推动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

在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落地落实减税优患政策,推进出口退(免)税业务限时办结。降低用地用人等企业要素成本,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精简行政涉企收费,动态更新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推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府机构失信治理。

同时,精准金融施策,破解融资难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5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水平,加大直接融资支持,落实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有效化解流动性风险。

为推动转型升级,増强竞争实力,《意见》重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题作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以及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健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等,均有奖励和补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零增地”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按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凡未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的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获得扶持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市、县财政各承担50%),最高300万元。

潍坊市出台十一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结合潍坊市实际,提出十一条具体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潍坊提出,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衔接,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大“证照分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范围;优化企业开办流程,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5个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网上登记申请办理率,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落实统一的优化注销流程,实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保费按40%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总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浙江: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推出15项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举措

近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推出15项政策举措,服务丽水市民营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15项政策举措包括: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全市推广“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许可事项简政放权;加大民营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大力实施民营企业标准化战略;支持民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营造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牵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信用建设;净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

江西: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36条措施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为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36条措施,将从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帮助民营企业融资、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大力推动赣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例如,在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方面,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压缩企业开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办理、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时间,压缩、简化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一次办”和“容缺受理”,严格遵循登记注册形式审查原则,提升窗口服务效率,试行就近办理,实行企业简易注销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

湖北:

随州市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六条措施》

日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六条措施》,从加强政策引导、提升工作效率、转变监管方式、落实激励机制、规范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六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规定,设立环保奖励资金,对老企业新上环保设备的,按环保设备购买额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申报环保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上级拨付的“以奖代补”、生态补偿资金,重点向民营企业倾斜,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对民营企业拟建项目,提前介入,解读环保政策法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环境监管方式由“事后查处”向“事先服务”转变,把政策服务、技术指导、法规宣传贯穿于环境监管全过程。依法保证各市场主体同等受到环保法律保护,规范环保自由裁量权,针对问题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避免处置措施简单化、“一刀切”。

《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促进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促进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意见》共提出16条精准有效的服务举措,主要包括: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深化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提升商事登记效能、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大民营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质量提升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优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市场监管方式、严守市场安全底线、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进安全放心消费、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实施三大兴农工程、推进精准扶贫。

云南: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出台,有针对性地提出22条政策措施。

其中,在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意见》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六个一”行动、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税收优惠、降低涉企收费和落实降低社保费率、用电、土地、物流等系列政策措施,推进降本减负。

在优化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意见》提出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机制、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差异化监管支持政策、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通过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力度、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完善考核机制、健全担保机构和服务功能、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措施,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题。

在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国企与民企合作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强化诚信政府建设。通过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民企参与国企战略性重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保障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昆明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了《昆明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昆明将通过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全面降低用地成本等四项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昆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措施》提出通过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三项政策,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包括严禁在政府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公开招标中,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众安全等为由,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条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

同时,昆明加大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力度,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以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民航、油气、轨道等领域。

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措施》明确加强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加强融资创新服务。具体来说,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丰富合格抵(质)押品种类,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动产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补偿和评估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对发放专利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推进“昆明市创业创新融资担保”“昆明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初创期民营企业研发创新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的成长型、科技创新型企业。

宁夏:

银川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银川市近日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着力破解制约银川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定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力争到2022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到63%,市场主体达到30万户以上,“专精特新”民营企业达到400家,民营企业对全市税收贡献达到50%。

其中,《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及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免除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对确有纳税困难的企业,按权限报区市县税务局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对落实国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的政策。不集中清缴、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对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支持银行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性考核指标。推进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重点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不断完善政府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撬动银行增加信贷资金。外地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一年内完成5000万元的在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