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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六税两费”按50%顶格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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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江苏出台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定按最大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授权地方政府在50%幅度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总体上看,此次推出的四项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将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此外,已按规定享受“六税两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经测算,落实四项减税政策预计将为江苏省小微企业减负180亿元以上,将有超过90%的小微企业享受到减税降费红利,其中99%为民营企业。

甘肃:

甘肃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顶格减征

为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甘肃省财税部门实施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减税降费是今年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主要内容之一。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月29日,甘肃省财税部门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联合下发了《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按照最大税额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甘肃省出台的减征“六税两费”政策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受益广。全省97.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力度大。我省在国家授权的减税幅度内,按50%的最高限确定了减税幅度,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释放了最大的政策红利。三是易操作。对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直接给予50%的减免幅度,标准清晰,简明易行,操作性强,容易理解,增强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四是实施早。1月29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在西部省份中属于较早的省份之一。

《通知》要求,甘肃全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到贯彻政策不含糊、减免税收不迟缓、落实政策不折扣,确保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甘肃“58条措施”解困中小微企业:补短板释放潜力

《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于兰州召开。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陶英平表示,“58条措施”是解决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当前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也是向甘肃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表明态度、释放信号,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

“58条措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回应社会和企业关切热点,从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强化融资服务、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培育力度、强化人才支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相关举措。

甘肃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督促各级政府部门真正把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当作自己人,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好务,共同推动民营经济实现大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甘肃省委2019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落实和兑现各项扶持政策,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和观念歧视,用真情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出实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58条措施”明确提出,对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土地竞拍等。需要进一步跟进的“最多跑一次”涉企事项,由受理部门上门服务。违反收费规定的责任单位要退还违规收费,并对收费企业给予违规收费金额的等额赔偿。加大中小微企业产权保护,司法部门对涉案企业不得超范围、超额度、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等。

“58条措施”聚焦企业主体,突出问题导向。以市场公平竞争、融资难融资贵、减税降费等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从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融资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综合施策,为中小微企业排忧解难;注重与国家政策措施有效衔接、与甘肃已出台各项政策联动呼应,保证政策支持精准度,让企业有切实“获得感”;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组织保障。注重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省市齐动、部门联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强化监督评估,确保政策落地。

福建:

福建省实施最大力度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1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知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此次福建省按照中央授权的最大幅度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全省增值税纳税人80%以上均可享受此政策,不仅惠及企业,还惠及广大个体工商户,我省130多万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2021年期间可减税135亿元以上。

这项政策与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政策叠加,形成目前最大力度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其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普惠性。在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中,放宽了标准,扩大了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调整后,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将惠及我省96%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9%是民营企业。

二是优惠性。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2个税种,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0种税费。同时,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明显加大: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调整后,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三是切实性。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

黑龙江:

黑龙江省向小微企业发放“减税大红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具体要求,黑龙江省迅速行动,克服财力“紧平衡”的压力,经省政府决定,由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发文明确,按国家最高幅度落实地方税费减免政策,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此次减免有三大关注点:“最高幅度减免”,根据国家授权,省级政府可在50%幅度以内减征本省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这次我省出台的优惠政策是按国家规定幅度“顶格”执行。

“最大范围受益”, 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黑龙江省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减征政策的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微企业,此项政策将覆盖全省登记纳税人的80%以上,是黑龙江省近年来减税降费市场主体受益面最广的一次。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使得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降低,彰显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的决心,对实现黑龙江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减税大红包”, 黑龙江省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减征政策,预计2019年能为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税费16.4亿元,相关企业将“实打实”地享受到减税政策红利。

新疆:

未来三年新疆每年为小微企业减税32亿元

从今年起三年,新疆自治区每年为小微企业减税32亿元左右,预计120多万小微企业将因此直接受益。

新疆自治区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确定自治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为50%。“六税两费”是指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规定,自治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放宽至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2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的纳税人。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减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允许地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

实施此项政策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放水养鱼,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促进经济的作用。新疆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实施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增进办税便利,注重跟踪问效,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

浙江:

宁波:小微企业获减税“新春大礼包”

针对小微企业落实今年第一轮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宁波市税务局、财政局为7万户纳税小微企业准备了新春减税降费“大礼包”,预计减免税费将达44亿元左右。

宁波减税新政策大幅放宽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3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同时加大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宁波市税务系统将把减税降费工作作为2019年全年税收工作主题,把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全年的“一号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对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进行逐项梳理和分析核对,确保实现全额兑现、应享尽享。

江西

江西:在赣小微企业按50%税额减征8种税费

2月11日,江西省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按照中央授权的最大减免幅度实施我省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充分释放减税红利。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江西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8种税费。

按照规定,江西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湖南

湖南:小微企业今年可再减免税费30余亿元

新春上班第一天,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传出好消息,全省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共163个单位,均已成立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全省小微企业在去年享受税收红利的基础上,今年可再减免税费30余亿元。

为使减税降费政策在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税务系统逐级成立减税降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湖南省税务局减税降费领导小组成立后,即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决定按照最大幅度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比例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去年,湖南省小微企业共征收税费60余亿元,今年按50%的比例减征后,全省小微企业可再减免税费30余亿元。湖南省税务局1号文件制定下发了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12项措施,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目前,湖南省税务局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分类收集、逐项整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编写政策指引和培训课件,并采取上门辅导、集中培训、网络教学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减税降费政策和适用标准。

湖南发布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新政指引

近年来,国家接连出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措施,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备受关注。如何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如何选择纳税期限,才能最大程度享受到政策优惠?针对这些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指引,进行了详细解读。

2月,小微企业迎来了新的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一系列减税降费“红包”落地。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不少纳税人对政策的执行有些弄不清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新政指引》,为纳税人详细解读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如何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

对于这些人来说,最关心的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执行?

湖南省税务局表示,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销售额究竟怎么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月(季)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发生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合计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计算月(季)销售额,不再区分营改增应税项目和原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按现行规定申报纳税。也就是说,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纳税期限不同,免税政策或有异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选择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任何时间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纳税期限。纳税人自选择纳税期限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4月选择按季申报,那么从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为按月申报,2020年可沿用按季申报或任一时间点再选择按月申报。2019年5月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首次选择按月申报,则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变更为按季申报,2020年,可沿用按月申报或任一时间点,再选择按季申报。

北京:

北京市将为小微企业再减税90亿

北京市将顶格用足国家相关减税政策,预计今年全年将再为小微企业送出减负红包90亿元。

近日,中央出台普惠性减税政策,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限额由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更重要的是,这次国家还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等“六税两费”。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北京市最终决定按50%的最高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方面的测算显示,实施上述普惠性减税政策,2019年将为北京市小微企业减税90亿元,惠及全市100余万户纳税人。

北京市还将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以便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持续优化本市的税收营商环境。针对小微企业涉税的合理诉求和意见要限时办理,有关部门在直接受理或收到纳税服务部门转交诉求和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存在困难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说明原因。对涉及税政、征管等多个部门的诉求和意见,各部门应在收到诉求和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安徽:

安徽再给小微企业减税降费

安徽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下发《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安徽省有关小微企业再迎减税降费利好。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省按照国家授权的50%上限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全省138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预计可减负44.7亿元以上。

除此之外,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每年预计可减免增值税9.8亿元;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每年预计可减免企业所得税29亿元。上述三项政策预计每年可为安徽省小微企业减负83.5亿元,三年共计可减负250.5亿元。

安徽省全面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相关配套工作,着力营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安徽省财政厅建立了“加力减税降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主动加强同税务部门的工作协同,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广西:

广西:小微企业再获减税降费大礼包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高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且可与此前已享受的政策优惠叠加,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减轻广西自治区小微企业负担,增强其发展活力。

根据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及50%内的减征幅度,广西自治区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广西自治区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减负问题,近年来出台了“新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政策力度较大且已覆盖全区。尽管如此,考虑到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仍普遍面临负担重、盈利少甚至亏损的困难,为进一步减轻我区小微企业负担,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高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为不折不扣将政策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增进办税便利,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梗阻问题,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税务局反馈。

贵州:

贵州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贵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为小微企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化管理服务,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能够有效化解企业因职工工伤事故导致的经济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及职工抵抗工伤风险的一道坚实的“防火墙”,特别对规模较小、营业收入不高、抗工伤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着稳定经营、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为给小微企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通知》明确: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过程中,相关部门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一年、半年或季度为职工预缴纳工伤保险费,解决企业按月缴费程序繁琐问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赔付,做到“快认快赔”。

《通知》出台后,贵州省将重点推进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开展有效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主动参保、依法参保,切实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宁夏:

宁夏小微企业按税额50%减征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宁夏财政厅与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在中央授权减征幅度内,按减征50%“顶格”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最大幅度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2018年宁夏税务局依法为纳税人办理各类减免抵退税款200.6亿元,有力支持了宁夏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