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日前印发的《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提出,到2025年,培育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100家、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20个;到2027年,浙江民营经济的总部能级要显著跃升,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工作方案》明确,以培育民营经济总部企业、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为三大抓手,培育发展根植浙江、布局全球的民营经济总部企业,打造总量大、能级高、环境优、国内外影响力显著的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对于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浙江设定了门槛。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总部企业10家(含)以上、领军企业3家(含)以上且特色明显的县(市、区),可以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
在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上,浙江还注重培育区域特色优势。比如支持杭州和宁波围绕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建设全球一流的综合性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
此外,浙江还将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聚焦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国际贸易服务等产业优势和浙商侨商等地方资源,在政策、服务和生态体系方面开展突破性探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
文件全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