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有一张特殊的网,它密密麻麻地覆盖了从浙北平原到浙南山区的浙江大部,并构建了外省人眼中的浙江经济印象。这张网,就是民营经济之网。从民营经济之网延伸开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浙江省内打造的若干张网都与之相关,如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之网,与省外联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之网等……都体现了浙江省的改革与创新精神,开放与发展意识。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浙江的“网”持续蓄能、平稳续能。
民营经济铺成“网”
浙江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格局,并非天然形成。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浙江同国内大多数省市一样,专注于完成对原有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改造。1978年,浙江非公有制经济(主要为个体经济)增加值仅占5.7%,并且大部分为农业中的“自留地”生产活动与农村居民极少量的副业活动,工业几乎为零。1978年末,浙江全省合法个体商贩仅有2086人。
即便在改革开放初期,浙江最先关注的也是以集体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企业。1979年8月9日,浙江省革委会颁发《关于发展城镇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的规定(试行草案)》(下称“《草案》”),认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时期要长期并存;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对繁荣经济、活跃市场、满足城乡市场多种多样需要,对于扩开门路、扩大劳动就业,都起到显著作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浙江已经对民营经济开了“口子”,《草案》规定,城镇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由镇办、街道办、居民区办,也可以由几个人合办,并且允许个体经营。
1981年9月,浙江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从明确审批手续、规定经营范围和方式入手,恢复和发展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至1982年年底,浙江全省已批准个体工商户7.94万户、从业人数8.82万人,分别比1978年增长38倍和42倍。
事实上,改革开放最初的十年里,浙江利用个体经济从“资本主义剥削”范畴向“自食其力的家庭经济”转变,在国家政策尚未完全明朗的时候,率先对私营经济网开一面,以“不争论”的“无为而治”,形成了浙江个私经济的先发优势。
这一时期,浙北浙南形成了两种经济发展类型:一是浙南的温州台州地区个私经济发展迅速。1978年温州市政府颁发了全国第一份私营企业地方性法规——《温州市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成为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蓝本;1984年温州模式成型。1982年,台州地区温岭县率先突破工商行政管理禁区,核发全国首个“联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启了台州股份合作企业发展的先河。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经商,形成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波“下海”热潮。
二是浙北掀起了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高峰,几乎村村兴办乡镇集体企业,萧山、绍兴等地的乡镇集体企业产值在制造业中的比重甚至超过2/3。上世纪80年代后期,浙江各地开始出现了第一批农民企业主和大量乡镇集体企业。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初,“个私经济看浙江”的格局初步形成,浙江成为全国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典型。1995年,浙江个体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17.8%,私营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23.8%。
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大规模、高规格的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强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快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民营经济的科技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水平,不断增强民营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依靠‘五个转变’实现‘五个提高’,保持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这成为新时期浙江继续织密、提升民营经济这张大网的始终遵循。
此后至今,民营经济在浙江飞速发展,且始终保持着量多且质优的格局。2018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有93家,连续20年居全国第一;规上民营企业工业增加值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6.4%;民间投资达21383.2亿元,占投资总额比重达63.1%;民营企业对外贸出口、进口的贡献率分别为90.6%、61.4%,出口占全省出口的78.0%,继续保持第一大出口主体地位;民营企业上市数量从2014年的48家增加到2018年底的535家。2016年底正式开工的杭绍台城际铁路PPP项目,开启了国内民营企业参与高铁建设的先河,目前正在顺利实施中。
营商环境联成“网”
浙江的民营经济发展史,是一部老百姓发家致富的创业富民史,也是一部优化营商环境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营商环境总体宽松,首先体现在思想解放上。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浙江省政府大力推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推进股份合作制发展,使浙江省先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初步形成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其间,1978年温州市政府颁发的全国第一份私营企业地方性法规、台州温岭县率先突破工商行政管理禁区核发全国首例“联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至上世纪90年代浙江省委省政府旗帜鲜明地提出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经济不发达地区更要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使之成为本地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等,这些都为企业创造了良好宽松的营商环境,直接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2001年,浙江全省4278个商品交易市场中近90%的经营户是个体私营企业;年成交额4652亿元,位居全国第一。
2006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关于落实“五个着力”推动民营经济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法规,持续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发展。
最有代表性的当属“最多跑一次”改革。2016年底,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公开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一项重大集成式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成为浙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嬗变;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亩均效益”为导向促进多重要素优化配置。改革实施以来,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全省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目前,浙江省市县三级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覆盖,“最多跑一次”实现率、满意率分别达到90.6%和96.5%。“最多跑一次”改革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获中央深改组点赞。
在此基础上,浙江还将纵深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即在2018年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的基础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90天”工作指引(试行)》,2019年要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项目赋码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不超过90天;拓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并联审批改革,实现“能合尽合”、“能联尽联”、“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窗出件”;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深入推进“531X”信用工程;全面开启政府数字化转型改革,编制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发布全省“1253”数据共享体系技术方案V3.0版,加快“最多跑一次”事项数据共享等。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的“标准地”、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多项改革已入选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推广。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企业开办基本实现工商登记、公安刻章、银行开户、税务发票申领全流程“一日办结”;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积极推进出生、上学、就医、就业、婚育、置业、退休等“全过程”联办。“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正在浙江一步步成为现实。
长三角一体形成“网”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浙江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在积极与省外“联网”,从改革开放之初浙江通过各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建立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到世纪之交重视做好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工作,制定向东进一步接轨上海浦东、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向西进军内地的“东扩西进”战略,浙江始终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早在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期,其做出的“八八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推动浙江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交流。这为浙江留下了宝贵的财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11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浙江也找到了新时期的一个重要发展座标。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高规格召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会,率先出台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浙江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目标路径、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
浙江总的目标是打造“一极一翼一园一区”:“一极”是长三角创新发展增长极;“一翼”是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金南翼;“一园”是长三角幸福美丽大花园;“一区”是长三角改革开放引领区。
总的路径是“四层推进”:按照统筹部署、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要求,形成示范区先行探索、中心区率先融入、多板块协同联动、全省域集成推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重点任务是推进“九个高”:一是高水平建设大湾区,共同构建长三角协同创新产业体系;二是高品质建设大花园,共同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联保共治;三是高标准建设大通道,共同构筑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四是高能级建设大都市区,共同推动长三角城乡区域融合发展;五是高层次扩大对外开放,共同打造长三角“一带一路”建设枢纽;六是高起点发展数字经济,共同打造长三角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七是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共同促进长三角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八是高普惠共享公共服务,共同提升长三角居民美好生活水平;九是高效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共同建立长三角统一开放大市场。主要举措是四个方面,包括体系化部署、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制度化保障。
下一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将突出三个方面:一是落实“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即在发挥浙江省既有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优势的同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再创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新优势,把“八八战略”的优势论传承下去,发扬光大,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贡献浙江智慧和浙江力量。二是落实“九高九共同”,坚持全省域、全方位推进,放眼全球、对标对表,把“八八战略”的系统论用好用活,形成全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三是落实项目化推进,对照国家《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行动方案》,强化项目支撑,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具体事项,全面落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生根见效。
对外开放触“网”世界
除了以更高水平参与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之外,其实,“开放”基因早就融入了浙江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贯彻中共中央“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指示精神,浙江是全国较早实施对外开放的一个省份。1982年,同浙江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已发展到112个,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8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5.57亿美元,进口总额0.31亿美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浙江省政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努力吸引和利用外资,发展对外贸易,逐步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兴办“三资”企业、开展“三来一补”等业务,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在发展外贸、提高出口和创汇能力的同时,省政府通过对外输出劳务和技术援助、与友好国家建立友好省州关系、开展对外文化卫生等多领域交流等,整体推进浙江对外开放。至1992年年底,浙江省与世界五大洲的15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万家客商建立经济贸易关系。
1993~1997年,浙江建立了8个不同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和一批省级经济开发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完善。1998~2003年,浙江省政府充分利用浙江地处东南沿海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强化外贸出口优势,实施大经贸、以质取胜、出口市场多元化和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四大战略,合理有效地引进和扩大利用外资。
如今,浙江省政府坚持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格局,对外开放从以政策性开放为主向体制性、制度性开放为主转变,尤其是在外贸体制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在更高质量与水平上有效利用外资和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从“外贸大省”向“开放大省”的跨越。具体来看:
——在不断完善“一带一路”全方位推进机制方面,出台《浙江省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行动计划》、《关于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金甬铁路、舟山绿色石化、波音飞机、中澳现代产业园开工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功挂牌,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获省政府批复。编制实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三年行动计划,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8年1~11月,全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8211亿元,同比增长14.1%,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1.5%。
——在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方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围绕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成功复制前两批自贸区118项改革经验,出台288项支持政策,建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跨港区供应、业务操作规范等制度。宁波舟山港和其他沿海港以及义乌国际陆港完成资产整合,宁波舟山港成为全球首个货物吞吐量突破10亿吨的港口,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经验获交通运输部发文推广。
——在加快建立国际贸易便利化体制机制方面,大力培育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载体,39个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量居全国第一。出台《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实施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计划,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义乌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实现杭州、宁波、义乌3个综试区联动发展,宁波成为全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最大的试点城市。
——在进一步健全涉外投资管理体制方面,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8年版),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截至2018年9月底,浙江省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共计9664家,覆盖146个国家和地区,全省已在境外建立12个经贸合作园区,建成19家国际产业合作园。截至2018年11月,浙江省实际外资占全国比重达到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