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 | 表格下载

当前位置 : 首页>>最新政策

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通知

编辑: admin 时间: 4年前 访问次数: 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附件1)各项工作要求,经商省级相关部门,现提出以下落实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细落实财政贴息政策

(一)贴息标准。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其中:省级企业向省财政厅申请,市县企业向各市、县(市)财政部门申请。各市、县(市)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填报《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自2020年2月20日起,每周四将本地区申请表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末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报送贴息申请,并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三)协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审计厅、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将建立联络员机制,实时共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名单信息。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将名单内企业获得优惠贷款情况及时通报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并督促相关银行加强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省财政厅负责将名单内企业获得财政贴息情况及时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审计厅和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并与市县财政部门交换相关信息。省审计厅、财政部浙江监管局负责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要落实落细政策措施,吃透政策,与发改、经信、审计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要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按规定申请贴息支持,推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扩大产能,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促进企业融资

(一)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各级财政对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奖励情况进行补助。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政策执行情况、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二)对扩大融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省财政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具体申报程序按《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19〕20号)执行。

(三)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担保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并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3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将给予专项补助。省担保集团应及时将免收再担保费清单报送省财政厅。有条件的市县应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增强大局意识,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要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将遵照其规定执行。各市、县(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请各市、县(市)财政部门明确本单位工作牵头处、科,确定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徐国栋,0571-87058486,13456729577;邹思聪,13665700571。

 

附件: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2.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