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省70%以上的税收。2018年以来,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一些困难,浙江省财政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梳理产业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谋划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组合拳,有效激发市场新活力和发展新动能。
一是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2017年,出台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2017—2019年每年安排18亿元支持18个专项激励县(市、区)以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为重点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大项目实施。2020—2022年,计划重点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改造提升,继续每年安排18亿元实施第二轮振兴实体经济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会同省经信厅调整完善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对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资金聚焦到数字经济、制造强省建设、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等重点领域。2019—2022年,每年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12.2亿元,比2018年新增加4亿元,其中安排10亿元实施数字经济分区域(行业)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积极推进全省民营企业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
二是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18年、2019年分别安排重大科技专项经费7.2亿元和9.5亿元,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其中近2/3的资金量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科技新政50条,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原各类科技创新类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归并整合,进一步强化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三是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平台建设。2016—2020年,每年安排4.5亿元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打造浙江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平台、引领全省创新发展的主引擎。实施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2018年、2019年分别安排3.23和7.95亿元,支持第一批和第二批24个县(市、区)建设融全产业链创新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18年,会同省经信厅研究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财政支持政策,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各给予100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再给予30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建设的专项激励县市各给予1000万元、承担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县市给予3000万元的补助。2019年,从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统筹安排3500万元和1亿元,对列入2018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及2019年工业互联网建设专项激励县市给予支持。
四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品创新。落实首(台)套产品财政扶持政策,2018年、2019年分别从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5776万元和6980万元落实首台(套)产品奖励及保险费用补助政策,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开设“浙江制造精品馆”等主题馆,落实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政府首购制度,促进民营企业开展产品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制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运用政采云平台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1483.57亿元,其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1.13亿元,占采购规模的84.3%。
五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竞争力提升工程。强化资金统筹使用,2018年,会同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原各部门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进行跨部门整合,并新增资金1.3亿元,从2019年开始,新设立年规模5亿元的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等。
六是支持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在2016年出资30亿元组建省担保集团的基础上,2018年再为省担保集团增资50亿元,组建浙江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企业发债、贷款融资提供增信服务;今年1月研究制定《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风险补偿办法》,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大力支持企业融资,2018年,安排直接债务融资奖励资金4000万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债融资。2019年,会同省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适当增加奖励比例,并对金融机构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性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2018年,会同省金融监管局研究出台省股权交易中心专项补助政策,对省股权交易中心免收挂牌企业的服务费给予专项补助,2018年共拨付省股权交易中心补助资金1471万元。截至2018年底,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已达6601家,累计融资411.85亿元。此外,加快组建总规模50亿元的“凤凰行动”投资基金,由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出资15亿元,市县联动出资35亿元,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
七是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积极支持盾安集团债务风险处置工作,2018年,根据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给予浙商银行存款支持,由浙商银行为盾安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有效化解盾安集团债务风险。同时,组建首期规模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其中,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出资2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80亿元,纾解浙江省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动性风险。
八是支持稳定外贸出口。2018年、2019年分别统筹安排外经贸资金6.27亿元、7.69亿元,加大对浙江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力度,支持全省企业参与国际性展会,帮助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经贸摩擦,开拓潜在市场和新兴市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其中,2019年从外经贸资金中统筹安排1.5亿元,重点支持包括“义新欧”班列在内的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九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持“放水养鱼”,2016年率先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17年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同时配合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一系列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政策,目前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全国最低。在此基础上,2019年,重点做好国家新一轮更大规模实质性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企业社保缴费、税费要有实质性下降,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年初国家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后,第一时间会同省税务局进行测算分析、提出政策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决定对小规模纳税人按50%最高幅度减征相关税费,并迅速下发文件,召开媒体见面会进行宣传解读,浙江省也因此成为全国最早确定并发布政策的省份,享受优惠的企业数量占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3月,国务院公布增值税大规模减税政策后,第一时间联合省税务局、杭州海关进行测算分析,第一时间下发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并第一时间召开媒体见面会。根据已经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预计全年可为浙江省企业和个人减负1241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减负195亿元、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减负436亿元、增值税大规模减税政策减负610亿元),加上相关社保费减负政策,预计全年减轻税费负担15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