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
日前,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涵盖政策引导、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15条具体措施。
其中,《措施》提出,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把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对在渝银行进行政府金融评价的重要指标。
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挂牌、展示,将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创板打造成为当地企业登陆科创板的孵化池,不断优化“专精特新板”,研究推出“乡村振兴板”等特色板块,积极吸引各类基金、投资者,活跃市场交易,强化价值发现功能。
联动区县和社会资本,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20亿元,覆盖面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单笔使用金额提高至8000万元。
安徽
安徽省印发《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近日,安徽省经信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的支持重点包括: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补助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中小企业,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发展。支持创业创新,奖补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奖补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支持企业家培训,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
根据规定,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已获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再申报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奖补。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及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广东
广东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 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通过对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工作、切实做好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明确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广东养老服务水平。
其中,《通知》明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不同经营性质的养老机构分类登记。设立民办公益性(即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设立民办经营性(即营利性)养老机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广东: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新三板挂牌奖50万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从用地保障、财政金融支持、税费减免、流通和品牌建设、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科技与人才等7个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
其中,通知提出,落实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挂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支持政策。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2020年前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按规定对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奖励30万元;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广州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近日,广州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修订版包括畅通民间投资渠道、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等六个方面20条71项政策措施。
修订版提出降低成本,为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添动力。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缴费人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以下;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30%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底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回2017年的征收标准。二是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三是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由市属国有企业出资30亿元组建国资产业并购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形成总规模200亿元的并购纾困基金。
在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方面,修订版提出推动规模为50亿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落地实施,并争取到2020年推动合作银行累计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金额200亿元,助推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同时,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引进,推进企业首席技师制度、企业新型学徒制为重点的校企合作,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提供优质便利的公共服务。
福建
福建省检察院出台16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近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营造公平透明法治发展环境的意见》(全文共16条,以下简称《意见》),为福建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法律保障。
《意见》强调了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提供司法服务的保护理念、保护措施、保护要求等,从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及调解监督案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执行案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自主经营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涉民营企业征收案件、行政协议案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从健全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司法保障机制、检察建议机制、普法宣传机制、协作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意见。
宁德市印发《关于开展精准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近日,宁德市工信局印发《关于开展精准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其中,通知明确,将压缩审批时限,简易事项做到即收即办,当日办结,复杂事项审批环节控制在3个以内。所有审批审核事项办结时限(不含公示期、专家评审等)缩短到3个工作日以内,有效化解企业办事“跑来跑去”的问题。大力推进智能审批,让网络多运行,企业办事少跑路。全面开通网上受理申报服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所有事项均是“一趟不用跑”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同时,落实降本减负政策。在督促降本减负的框架内协调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涉企收费、生产要素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充分发挥产能,促进降本增效。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督导整治,加大清欠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推动每笔账款按时清偿。
通知提出,将强化民企项目对接,围绕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能源汽车、铜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开展产业链项目招商,全年完成工业项目招商500亿元。
山东
山东省发布《关于组织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的通知》。
通知显示,新跨越民营企业是指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年度销售(营业)总收入,数据为集团口径数据(含省外、海外、三产数据)。
奖励方面,通知明确,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已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江西
南昌出台《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提升市场服务效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民营经济信用建设、持续转变市场监管方式五个方面提出22条举措,全力促进南昌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支持个体户转企升规。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字号和商标一致的,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每年遴选500户个体工商户入库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与此同时,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商标权运用,组织民营企业商标质押融资需求摸底,推动银企对接,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商标质押企业20家以上,到2020年商标权年质押融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融资,通过组织对民营企业商标质押融资需求摸底,推动银企对接,每年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商标质押企业20家以上,力争到2020年商标权年质押融资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