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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编辑: admin 时间: 4年前 访问次数: 0

  黑龙江:


  《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黑龙江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扩大融资供给规模、积极改善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服务效率、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六个方面,共二十条。


  在扩大融资供给规模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全年努力完成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企业融资难题制定个性化融资方案,探索服务民营企业的新路子;灵活运用企业订单、机械设备、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抵质押模式,为轻资产民营企业发展助力。通过建立白名单制度,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及保障措施体系,通过有针对性地培育扶持,使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首贷获得率明显提高。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加强台账管理,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


  在积极改善融资结构方面,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推动省内金融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加强合作,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国家级贫困县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制定出台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支持哈尔滨新区规划建设全省金融商务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把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成为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重点服务全省民营企业。


  在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方面,降低银行信贷成本。银行机构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的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省财政对新增贷款以不超过5%的利率,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贴息。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盈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措施中抵质押物要求。


  在提升融资服务效率方面,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水平。依法开放金融领域相关信息资源,按需求共享金融类数据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研究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建立黑龙江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归集金融机构线上线下金融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功能,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集中采购、金融机构,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推动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和政府集中采购中标的民营企业利用核心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实现线上融资,降低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


  在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方面,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扶持力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着力化解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组建作为政策性救助基金的纾困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运作原则,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明确纾困对象、决策程序、运作方式和操作流程,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有效防范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


  在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方面,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督促商业银行每年初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年度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广西:


  《广西“民微首贷”提升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近期,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广西银保监局制定了《广西“民微首贷”提升计划》,支持和帮助信用报告中无贷款记录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首次获得贷款。


  《提升计划》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一企一档一策”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培育和融资实现方案;积极主动宣传推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好民营和小微企业注册平台,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质押、登记和公示功能,运用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企业的增信作用,促进更多民营和小微企业首次获得贷款。


  新疆:


  兵团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


  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兵团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通过央行低成本资金传导降低民营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在客户准入、资源配置、绩效考核、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对兵团辖区民营企业的倾斜性支持;鼓励和支持兵团辖区民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对改制、辅导备案、挂牌、上市和融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实施意见》出台具体举措,健全统计信息,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兵团将建立兵团辖区金融统计报表系统,确保兵团辖区民营企业信贷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建立融资增信机制,突出扶优、扶小和向南发展,支持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优势资源转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金融机构共同帮助对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实体企业实施必要的融资支持,有效缓解融资难题;紧紧抓住国家成立融资担保基金的有利机遇,推进组建兵团再担保公司,健全兵团增信体系。


  《实施意见》坚持聚焦难点痛点堵点,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扩大对民营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促进兵团辖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壮大兵团综合实力。


  辽宁:


  沈阳市总工会亿元资金支持民营企业


  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沈阳市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支持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加强民营企业聚集区综合性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的操作细则(2019年—2021年)》(以下简称《细则》)和《沈阳市总工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亿元项目投资使用指导意见(2019-2021年)》(以下简称《意见》),就立项要求、补助标准、资金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将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营高效、社会效益突出、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新型综合性服务平台。


  《细则》规定,2019年至2021年,每年从沈阳市总工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的一亿元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区县(市)、开发区民营企业相对集中、职工数量较多、服务需求强烈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大型民企等,建设具有宣传教育、技能培训、文体活动、成果展示、权益维护等综合功能的职工服务阵地。市总工会将根据职工服务阵地可辐射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及职工数量,以工会会员实名制统计为基础,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核定职工服务阵地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


  根据《意见》要求,沈阳市总工会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创新创优创业、加强企业工作组织建设、实施普惠性服务职工项目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助推企业文化设施建设等工作。对评选为市级劳动创新工作室的,每个补助5万元;对自2015年度起新建会民营企业中,符合职工之家和厂务公开创建工作相关标准的企业,每家投入2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工会购买文体设施;每年重点扶持50家民营企业按标准建设职工书屋,每个配送5万元图书;同时,对小微企业上缴工会经费进行全征全返,预计全年向近5000户小微企业反拨经费1600万元。


  山东:


  青岛检察机关创新服务举措 “十一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日前由青岛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十一条”。作为其中的一条创新性举措,当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平台”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上线。


  这“十一条”围绕司法理念、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强制性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办法,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例如,在工作实践中,全市检察机关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一个妥善处理”:妥善处理民营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既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讲政策、给出路,又要防止片面强调保护企业而放纵犯罪。


  青岛市公安局出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二项措施》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二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大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要全面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构建亲清警商关系。优化网上运行,建设完善公安机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清理不必要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最大限度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展服务渠道,建立重点民营企业精准服务机制,完善警企联席制度,设立专门联络员定期走访,开展跟进式服务,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规范涉企执法服务行为,严明公安民警工作纪律,对违法违规民警,在第一时间纠违纠错的同时,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究。


  《措施》提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不盲目立案,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对于涉案的民营企业家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慎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注重法律政策变动及诉讼时效,避免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方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加强对涉案民营企业相关敏感信息的保密意识,对涉案情况报道失实的,及时澄清事实;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监督,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依法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受害企业实行回访制度,征求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意见和评价。


  《措施》提出,要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行为,全力营造安商利商、公平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重拳整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活动,建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于影响较大、反应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严打危害民营企业经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打击“行霸”“业霸”等欺行霸市以及针对民营企业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查快处针对民营企业家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民营企业周边治安整治,消除治安隐患,净化治安环境,及时处置民营企业报警求助,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川:


  南充市高坪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前,南充市高坪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围绕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运营成本、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配套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7方面出台了23条措施,力促民营经济发展创新高。


  在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方面,《意见》出台降门槛、拓领域等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企业开办审批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率实现70%以上,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本地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在降低民营企业运营成本方面,《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及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政策,同时从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


  在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方面,探索多种融资手段,拓展融资渠道,落实融资政策,鼓励直接融资,加强融资创新服务,为民营企业精准化对接融资服务。